第五节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管理
第五节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管理
1992年 9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嫩江县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工作。对县招待所、宾馆、旅店、饭店、个体运输户、房屋出租和铁路货物发运等行业进行了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增强了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对征收的价格调节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1992~2000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92.1万元。
按照价格调节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新年、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为
安定社会和平抑稳定市场物价,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从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拨出 231.5万元,
用于肉、蛋、蔬菜、粮食等副食品价格补贴。其中:60万元用于物价局养殖场的副食品基地建
设。累计生产商品蛋960 000公斤、商品鸡105 000公斤、商品肉27 000公斤。每公斤商品蛋低
于市场价格0.2~0.4元出售,为平抑、稳定市场物价和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