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价格监督
第六节 价格监督
1986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入,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各
种价格主体受经济利益驱使,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价格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为了加强物价监
督检查工作力度,国务院曾在1983年、1987年和1997年三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增加物价检查机
构的人员编制,嫩江县价格检查机构人员编制达20人。
县物价部门始终把价格监督检查作为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除开展常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外,每年开展了对公安、工商、交通、
医疗、药品、农电、电信、邮政、教育等部门的专项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
了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物价大检查。共检查有价单位3 657个,查处违价案件1 103件,查出非法
收入546万元,退还用户247万元,收缴罚没款204万元。
从1997年起,在全县实施了“价格民心工程”。重点加强对关系百姓生、老、病、死、衣、
食、住、行、教育等方面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对纳入全县“价格民心工程”实施范
围的共有14类48种商品和收费。具体商品品种和收费项目是:粮食类包括大米、面粉、玉米面
3种;猪肉类1种;鸡蛋类 1种;蔬菜类包括白菜、马铃薯、黄瓜、茄子、豆角、青椒、西红柿
等13种;常用药品类包括青霉素、去痛片、速效感冒胶囊、乙酰螺旋霉素片、牛黄消炎片 5种;
燃料类包括液化气、民用煤2种;农业生产资料类包括尿素、二铵、硝酸铵、农膜、农药5种;
种子类包括大豆、小麦、玉米种子3种;民用自来水类1种;居民用电类1种;中小学收费类1种;
医疗收费类包括挂号费、X光片费、常规检验费、注射费、住院床费、常规手术费6项;居民类
包括公有住房租金、公有住房出售价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 3项;电话资费类包括市话资
费、长途电话资费、公用电话资费3项。
为做好全县“价格民心工程”的贯彻实施工作,利用有线电视,向全县作了贯彻实施“价
格民心工程”的电视讲话;在交通、商业、教育、公安、卫生等系统设置21个价格监测点;每
年利用广播和电视公布2~3批14类48种商品和收费价格;在镇内设立了14块价格明白榜,在农
村乡镇设立了24块价格明白榜;在镇内设立 5个价格举报箱,利用多种形式公布物价部门举报
电话等措施,保证了“价格民心工程”的健康运行。
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推行商品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分为红、
蓝、绿 3种颜色,红色代表国家规定价,蓝色代表国家指导价,绿色代表市场调节价,服务收
费一律实行红色标签。
凡从事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均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
货一签,价目填写齐全。历年价签普及率都在 95%以上。明码标价工作规范了价格行为,维护
了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997年 3月,嫩江县价格事务所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公安、检察、法院、仲裁、行政执法
机关或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2000年末,累计开展价格评估
鉴证业务629件,估价总金额为12 2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