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章 财政

第六章 财政



  
  1986~2000年,县级财政收入由2 611万元增加到9 081万元,财政收入年均递增9.3%。农
业税收人自1986年以来列全省县级首位。财政总收入位居全省县级前5位,收入额约占黑河市7
个市县的一半左右,财政上解额也位居全省县级首位。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前按 38%
比例上解。分税制后,财政上解额仍较高,到1993年已达到 4 100万元。1982~2000年,连续
18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