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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管理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2000年,行政及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的资金供应和财务管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
额预算管理和企业化管理三种形式。全额预算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上缴、超支不补的管理
办法;差额预算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少超支不补的管理形式;企
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形式。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工资、车
辆、会议、电话等费用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动由人事、财政、编委共同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对行政机关的小汽车定点维修,维修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对县直机关召开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以上办法实施后均收到一定成效。

  二、农业税征收管理

  农业税的征收与管理,仍依照国家《农业税条例》及《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税是按耕地面积、常产及比例税制计算而应得税额。1986年,农业税主粮单价为 0.264元,
平均亩负担农业税 2.9元。1990年,农业税主粮单价随着国家粮食收购价格的上调,每公斤农
业税主粮单价为0.333元,平均1亩耕地交农业税4.2元。1995年,农业税主粮单价又上调到0.66
元,每亩地负担农业税7.6元。2000年,农业税主粮单价为0.8元。

  1995年,对全县课税土地面积进行了认真清理。以土地局详查资料的面积为基础,组织力
量开始清查耕地面积,逐年清理逐年增加课税面积。2000年末,乡镇新增课税面积1.53万公顷,
每年增加农业税收人275万元,省管农场新增纳税耕地面积2.6万公顷,每年增加农业税收人457
万元。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成立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综合开发项目的审定,组织协调,实施督察和组织竣工项
目县级验收等;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实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竣工决算、档案管
理、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回收上缴等各项具体工作。项目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专户专帐、专人管
理。

  嫩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四期实施:第一期1991~1993年、第二期1994~1996年、第三
期1997~1999年、第四期2000~2003年。该项目涉及海江、长福、伊拉哈、联兴、前进、临江、
座虎滩、新胜8个乡镇,总面积6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0.4%。开发治理耕地10 266.67公
顷,占全县耕地面积8%。项目总投资 2 853万元,开发实施的项目有农田水利、农业、林业、
农业机械、畜牧、农田道路等方面。经过10年治理,项目区新增灌溉面积666.67公顷,新增除
涝面积7 280公顷,改良土壤7 943.33公顷,良种率达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以上。新增粮
食生产能力213万公斤、鱼产量0.5万公斤、肉产量310万公斤、农业产值4 820万元,纯增收入
3 036万元,人均增加收入780元。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县财政局对全县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计划管理、专户储存、财政审批、银行监督”
的管理办法。当年实行专户储存23户,管理资金41万元。专户存储资金所有权不变,专款专用。
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方向进行指导和控制。专户存储的间歇资
金按照“有偿、小额、短期、高效”的原则开展财政信用。同年,投放资金18万元。

  从1992年起,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分成、抵顶预算拨款、基数分成等办法,对全县预算外
资金进行管理。至1996年,共提供可用财力 1 08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排水、亮化等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同年,成立了隶属于县财政局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专户存储87户,人户资金
达3 628万元,实现财政分成198万元。

  1997年开始,对票据实行了严格管理,这一年定为票据管理年,出台了《嫩江县预算外资
金管理办法》。1998年,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了收入与支出、
征管与稽查、预算内外结合的管理机制。1999年,完成了单位帐户的清理,各单位只设一个支
出帐户。2000 年,对全县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检查。1996~2000 年,统筹资金
1 634万元。

  五、企业财务管理

  1986年,全县国有预算内工商企业39户,继续按照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实施,即大、中、小
型盈利企业按 55%上交所得税,部分企业按利改税方案核定比例上交调节税,小型盈利企业按
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亏损企业的亏损额由以后年度实现利润税前弥补,对企业生产
用原材料,高于国家计划价格,政策性造成亏损,财政给予适当价差补贴。

  1987年,国有工商企业实行了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由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代表县
政府作为发包方,与39户企业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书。主要考核指标有实现利润、上交利
润、所得税和归还贷款4项,辅助考核指标有产值、销售收入、资金周转3项。承包方式主要有
递增包干上交、超收分成,承包期为1年(商业企业为4年),承包考核主要指标不变。为了调动
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积极性,在以后几轮承包期间,对产供销平衡、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经营
效益稳步增长的部分企业,实行了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先后在毛纺厂、麻纺厂、白酒厂 3户
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办法,效益明显提高。

  1993年7月1日起,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实行新老会计制度接轨,取消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实行资本金保全制度,企业放开经营,自主经营,财政不再干予企业的折旧、待摊、递延资产、
呆帐等项的提取比例和摊销,但企业必须拿出方案,经主管局、财政局备案,方可执行。确定
后不能中途更改,决不能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杠杆。超过10万元的盈利企业一律按 33%比例交
纳所得税,超过3万元不足10万元盈利企业按18%比例交纳所得税,亏损企业的亏损额由以后年
度实现利润税前弥补。对于承包期未到,企业采取先征后退或抵交办法与财政结算承包上交利
润,超承包部分由财政返还或企业抵交用于发展再生产,增加资本金。1995年以后,按第二轮
承包要求执行,不同之处是,亏损由以后年度利润税后弥补。自市场放开以后,价格调节市场,
生产用的原材料随行就市,财政取消了政策性亏损补贴,所得税返还,企业上缴利润,承包费,
把煤炭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1998年,为了与世界会计制度接轨,在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第二次会
计制度改革,不仅改变了会计报表的格式、项目和内容,又增添了一张现金流量表。这张表是
对资产负债和损益表补充说明,并对相应会计报表之间数据关系进行必要分析,对使用者和投
资者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2000年末,县所属预算内工商企业35户,其中:承包5户、民营 1户、股份合作制9户、破
产1户、关停 2户、以“承债式接收”方式兼并购买5户和12户继续实行超亏不补、盈余全留为
原则的国有企业。

  六、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1986年,粮食企业继续实施国家的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盈利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
所得税,亏损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1993年7月1日,粮食企业实行会计制度改革,
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取消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实行资本金保全制度,与国际会计接轨。1995
年1月1日,省政府对粮食企业取消政策性补贴政策,执行新的超基数包干补贴办法,即:对粮
食收储企业核定库存基数、据实测算、计提补贴。财政对各收储企业逐户核定,落实基数,防
止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发生。并按各单位的指标,及时足额的下拨各项补贴。

  1997年,中央出台粮食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在执行中,财政监督粮食购
销企业按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粮食企业的经营成果划分政策性亏损和商业性
亏损两类。政策性亏损执行停息挂帐政策,商业性亏损由企业内部逐年消化。

  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原附属粮库的三产业有20户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
分流人员430人,划出贷款3 400万元归农行管理。粮食系统企业由22户增加到42户。

  1999年,省政府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即:省对各地确定超储库存和粮食风险
基金包干基数,一包三年,并同期下达粮食顺价销售包干任务。包干基数内的粮食风险基金全
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包干基数外新增库存的补贴全部由市、县政府负担。2000年,
继续执行这一办法。

  七、会计事务管理

  1986年,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会计人员965人,具有初、中级职称的145人,占
会计人员总数的15%。1991年,全县有会计人员 1 102人,评聘职称的352人,占会计人员总数
的 32%。1992年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1993年初,举办会计培训班,学习贯彻《企
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顺利实现了新旧会计制度接轨。1997
年,举办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班;1998年,举办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培训
班。1990~2000年,全县共核发会计证1 253个,占会计人员总数的82%,核发珠算等证书1 361
个;对 396户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会计帐薄监督管理。2000年,举办了会计培训班,学习贯彻
新《会计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保证了《会计法》各项规定的顺利实施。至2000年,全
县参加会计职考人员2 600人次,合格 382人,合格率达15%;全县有会计人员1 521人(不含个
体、私营企业),其中:会计师82人、助理会计师 180人、会计员345人,有职称的占会计人员
总数4%。

  八、国有资产管理

  1986~1989年,国有资产为分散多头管理,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1990年
6 月,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此项工作步人正轨。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者,行使
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理权。

  1994年,国有资产部门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全县企业单位进行了
建局以来全面的财产清查登记。历时58天,清查企业218户,其中:国有企业140户、大集体企
业78户。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235个,参加的工作人员 783人,深入城乡企业82户,达114人
次。此次清查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值为92 338万元,全部资产损失 4 9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损失4 303万元、固定资产损失563万元、长期投资损失2万元、无形资产损失55万元。

  按清产核资政策规定,批准核销资产损失和挂账 3 921万元,使企业甩掉了包袱,增强了
发展后劲。1995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一步核实了实物占有量和价值量,
并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规范下来,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全县独立核
算的93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 630万元,负债总额 2 618万元,国有资产总额16 012万元。
1996年,按国家企业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 1户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11户经
营效益不佳的小型国有企业进行了转制,其中:资产权买断的5户、实行股份制的6户。对县运
输公司、啤酒厂、五金公司、糖酒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企业体制改革的
基础工作。冲减了企业长期积累的潜亏、资产损失和呆帐损失等,推动了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的
进展。

  1997年 4月,对林业系统的企业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工作。清查了13户企业,查出帐外资产
21项,价值25万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已折旧未计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对查出的问题都作了
相应的处理,规范了林业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9年,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农机系统的农机站企业在上划管理中的清产核资、财务清
查等各项工作。完成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财务清查、立项、确认、评估和资产划拨、
转让、兼并等项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对部分
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上缴违纪罚款 6 000元,纠正了不良的资产处置行为。2000年,
对部分粮食企业的改制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资产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000年底国有资产存量、分布情况表
  表8—12 单位:万元



  九、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1996年,成立社保股,担负起保障、分配、调节和稳定四大职能,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对县直卫生事业费、劳动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
和失业保险机构等方面的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监督。1998年,实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储存,
收支两条线管理,险种增加了女工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和保障范围又扩大到个
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确立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三条保障线工作”。

  1998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 337万元,支出98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6万元,支出93
万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托管中心22人,领取生活保障金75万元(含养老保险金“下同”)。
1999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 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752万元,增幅54%;支出1 960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支971万元,增幅9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86万元,增
幅113%;支出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31万元,增幅3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托管中心92
人,领取生活保障金92万元。2000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托管中心 608人,领取生活保障
金150万元。

  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1999)1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规
定。提高扩面后,保障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的84员提高到每人每月的104员,保障人数增加到920
人,年支出保障金66万元。

  2000年10月,地税局成立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征收企业养老保险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失业
保险金。

  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1986~2000年,对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实行指标控制,凭准够证购买专项
控制商品。15年间,审批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几经调整,先后执行过18、19、29、32个品种。1993
年 5月,开始执行 8种,控制指标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部分。15年中,市下达两项指标累计
14 008万元,实际执行16 626万元,比计划增长18.9%,其中:指令性指标5 256万元,实际执
行6 086万元,比实际增加13.6%。县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社会集团购买辅助帐,专
人负责,按月向控购办报表。小汽车资金需经财政局主管股审查,凡资金来源合理,排气量在
1.8 升以上的,坚持县长一枝笔审批。每年对控购纪律进行1~2次检查。1986~2000年,查出
违控小汽车18辆,违纪资金211万元,其他专控商品违纪资金 9万元,违纪资金共220万元,分
别视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上缴罚没款36万元。

  1999年,撤销“控购办”,成立嫩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嫩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并制
定下发了《嫩江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办法”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后,对公务
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行政、事业单位取暖用煤实行统一采购、公开招标。
至2000年末,为全县节约资金120余万元;起到了财务公开、抑制腐败和廉洁从政的作用。

  十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996年6月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由建设银行负责,1996年7月,划归财政部门管理。
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中,坚持先申报后立项的原则。在申报计划前,必须到财政
部门填报自筹资金来源审批表,并把建设资金存人财政在建设银行设立的专储帐户,经财政部
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向计划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1996年,自筹基本建设资金2 268万元。1997年,国家投资108万元,扶持10余个基建项目,
重点倾斜基础设施建设;自筹基本建设投资19 182万元,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其中:个人
集资 9 824万元,面积19.5万平方米。1998年,国家投资443万元,其中:水利基础设施300万
元;自筹基本建设资金21 027万元,总建筑面积34平方米,其中:个人集资12 683万元,面积
24平方米。1999年,国家投资 2 265万元,其中:水利1 800万元;自筹基本建设投资9 586万
元,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个人集资4 155万元,面积 7万平方米。2000年,国家投资336万
元;自筹资金3 348万元,面积 4万平方米。1997~2000年,共审查建设项目100余个,资金达
5.6亿元。

  1997~2000年,审查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项目19个,其中:自审14个、委托审查 5个,净
核减金额457万元,其中:自审核减391万元、委托审查核减67万元。在工程决算审查过程中发
现的主要问题:高套类别,提高费率;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材料差价不实,施工企业只找
正差不找负差。

  嫩江干流嫩江段应急渡汛防洪工程全长47.03公里,总投资1.1亿元,截至2000年,工程量
完成80%。1998~2000年,基建投资5 66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 420万元、自筹资金2 240万
元。国家投资的资金全部是国债资金,其中:无偿投入3 02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400万元。
2000年末,国债资金已经拨付到位2 780万元。

  为改善县域内中小学教学环境,采取国家投资、政府拨款、社会集资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
资金,1997年以来,直接投入资金1 194万元,新建县城内8所中小学教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