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监督 1988年 7月,成立嫩江县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具体协调财政局、税务局、物价局、
人民银行、工商局等部门部署全县大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收缴违纪资金及尾欠资金,承担财政
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1999年 8月,撤销“大检查办公室”,成立嫩江县财政监督局。主要职责:监督财政税收
的收入征收情况;监督乡镇财政应交县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征收、解缴、各项
非税性财政收入情况。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1988~2000年,共检查违纪金额4 486.4万元,入库金额2 289.7万元,其中:1988~1990
年,检查违纪金额268.4万元,入库金额 217.3万元;1991~1995年,检查违纪金额2 298.5万
元,入库金额 767.9万元;1996~2000年,检查违纪金额1 919.5万元,入库金额1 304.5万元。
以上情况显示违纪资金呈上升趋势。
1988~2000年违纪资金情况表
表8—13 单位:万元
注:2000早违纪金额和入库金额不含税务、物价部门。
1995~1998年,省“大检查办”委托嫩江县“大检查办”对其他市、县中省直单位进行财
务大检查,共缴违纪资金 800余万元,县得到省分成款72.4万元,增加了县财政收入,为嫩江
县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省拨分成款情况表
表8—1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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