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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收入

第二节 税收收入


 
  

  一、工商税收

  1986年,嫩江县税务局征收的税种12个,当年征收税款 1 406.8万元。1993年,增加到21
个税种,当年征收税款4 534万元,比1986年增加收入3 127.2万元,增长222.3%。1986~1993
年,共征收税款27 423.7万元,减除各项基金和征集的费,实际入库税款25 710万元。

  1994~2000年,国税局征收税款28 890.1万元,剔除“两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及其他收
入,实际入库税款28 520.2万元。1986~2000年,合计入库税款54 230.2万元。

  1994~2000年,地税局累计征收税(费)24227.3万元。

  (一)产品税

  重点税源有生产的各种酒、煤炭等。1986~1993年,共征收税款2 979.5万元。1994年1月,
取消该税种。

  (二)增值税

  1986~1988年,对机器机械产品、服装以及建筑材料、部分矿产和有色金属征收增值税。
1989年 1月起,对已实行增值税的工业企业销售的外购原材料和从事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业
务,由原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1994年 1月起,对所有应税产品,热力气体、修理修配、
商业批发和零售均改为增值税。1986~2000年,全县共征收增值税27 873万元 (其中:1986~
1993年,征收4 214.9万元;1994~2000年,征收23 658.1万元。),占工商各税总收入的51.4%。

  (三)营业税

  1986年,收入740.8万元,1993年,收入2 637.6万元,较1986年增长135%。1994年 1月起,
商品零售、商品批发等改为增值税,营业税由原14个税目减为 9个税目。1994~2000年,国税
局只征收1 327.5万元,但它成为县地税局征收的一个重要税种。

  (四)消费税

  1994年 1月开征,主要应税税目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共11个税目。1994~2000年,共
征收税款1 753.8万元,是工商税收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

  (五)企业所得税

  包括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3个税种所得税。1986~1993年,共征收1 346万元。1994~2000
年,属国税局征收的中央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315万元,合计为1 661万元。1994~2000
年,地税局共征收地方级企业所得税2 515万元。

  (六)个人所得税

  包括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及个人收入调节税(1984年1月起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1986
~1993年,共征收357.1万元。1994~2000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801.4万元,合计征收1 158.5
万元。

  (七)车船使用税

  对境内外行驶的机动车船,按统一制定的计税标准征收车船使用税,1986~1996年,共征
收税款251.6万元;1997~2000年,征收196万元。

  (八)房产税

  1986年开征,包括应征出租房屋房产税,至1996年,共征收税款 396.4万元;1997~2000
年,征收1 023.3万元。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1989年1月起,对县城镇和4个建制镇及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区域使
用面积划分不同等级的标准金额,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年征收税款77.5万元,至1995年,
共征收税款335.8万元;1996~2000年,征收642万元。

  (十)屠宰税

  1986年4月1日起,对经营生猪、牛、羊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环节征收产品税。实行定额
征收或委托代征。1986~1993年,共征收87.6万元;1994~2000年,征收195.4万元。

  (十一)牲畜交易税

  主要是对牛、马、骡、驴牲畜在成交地发生成交时,向买方征收牲畜交易税。1986~1993
年,共征收税款16万元。1994年1月,取消该税种。

  (十二)集市交易税

  凡在县境内集贸市场出售干鲜果、土特产品、竹木制品等 8类品目征收集市交易税。1991
年,征收2.9万元。1994年1月,取消该税种。

  (十三)资源税

  在1994年税制改革前,只限于部分石油、煤炭、天燃气及铁矿石的开采。改革后,扩大对
原油、天燃气、煤炭,以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征税。
后取消盐税、资源税,合并为资源税。1986~1993年,共征收16.5万元;1994~2000年,征收
359.3万元。

  (十四)奖金税

  分为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 3种类型。1986~1993年,合计
征收41.9万元。1994年1月,取消该税种。

  (十五)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从1988年10月 1日开征,至
1993年,共征收168.4万元;1994~2000年,征收344.5万元。

  (十六)工资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是国家对实行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就其增发工资超过国家规定限
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资调节税。1986~1993年,共征收12.7
万元。1994年1月,取消该税种。

  (十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 1月开征,凡在县境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至1993年,共征收145.7万元;1994~2000年,征收622.7万元。

  (十八)建筑税

  1986年 1月起,在县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均征收建筑
税,至1991年,共征收593万元。同年,废止该税种。

  (十九)盐税

  是以盐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有海盐、湖盐、池盐、井盐、矿盐、
土盐和利用上述盐加工的精制盐。只在1990年征收0.7万元,1994年并人资源税。

  1994年,嫩江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12个,当年征收工商税款1 994.4万元。1994~2000
年,共征收工商税款24 227.3万元。

  1994年,县地税局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138.5万元,征收其他所得税17.5万元,合计为156
万元。1994~2000年,共征收企业所得税2 514.9万元。

   1986~1993年工商各税征收表
  表8—15 单位:万元



  续表



   1994~2000年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表
  表8—16 单位:万元



  二、基金

  1986~1995年,县国税局共征收“两项基金”1 546.8万元,分别上缴中央和县财政。

  (一)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从1986年开征,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等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属的
城镇集体企业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7年 7月,对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
始征收。

  (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89年,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地方政府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开征国家预算外调节基金。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缓解地方教育费不足而按流转税中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附征的一种
地方性费用。教育附加征收度为3%。1986年7月至1996年,县税务局共征收536.8万元,解人县
财政。

  县地税局1994~2000年共征收 985万元。其中:1994年39万元、1995年42.7万元、1996年
60.5万元、1997年216万元、1998年173.1万元、1999年163.7万元、2000年1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