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务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6年,嫩江县税务局按嫩江经济区域设城镇分局、九三分局、山河分局、多宝山分局。
同年 9月,成立一分局、二分局,撤销城镇分局。1989年,成立税务稽查大队、双山税务所、
税务治安派出所、车站税务所。1992年,成立三分局。1993年,成立税务检察室、城郊分局,
撤销二分局。1994年 9月,为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撤销原嫩江县税务局,成立嫩江县
国家税务局、嫩江县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
1994年,嫩江县国家税务局设有一分局、二分局(城郊分局)、三分局、九三分局、山河分
局、稽查分局、税务治安派出所。1995年,成立征收分局。1998年 3月,撤销城郊分局,成立
墨尔根分局和稽查二局,并将原稽查分局改为稽查一局。
1994年,嫩江县地方税务局设有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九三分局、山河分局、多宝山
分局、稽查队。1996年12月,二分局和三分局合并为二分局,稽查队改为稽查分局。1999年,
一分局、二分局组合为征收分局,稽查分局改为稽查局。
二、征收管理
(一)税款征收
1986年,县税务局实行征、管、查一体化模式,征管查均由一个分局或一个专管员独立完
成,年终进行联查互检。1987年,县城和九三分局实行税款征收、纳税管理、纳税检查三分离,
农村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模式。达到了征管力量适中,专管员之间或职能部门之间能
监督制约,协调配合工作。
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县国税局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进行税款征收管理。国有、集体企
业一律实行申报纳税制度,个体工商户由个人自报,实行定额征收或建帐查实征收,限期到税
务机关交纳。1995年以来,县国税局设立了两个办税服务厅(城镇、九三),共有微机12台,初
步实现了现代化管理。1998年,建成了现代化办税大厅,配有各种现代化装置,形成一条龙作
业。2000年,已有微机35台。
县地税局采取直接征收,包括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和委托
代扣,包括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的办法征收税款。1995年、1996年先后在九三分局和县城镇建
立了办税服务大厅,共配备微机3台,使九三局直的纳税人、6个农场的企业和城镇内自行申报
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交税。国税、地税两局办税服务大厅建立后,不仅方便了纳税人,而
且使税收专管人员由管户职能向管事转变,逐步实现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格局。
(二)目标管理
1997年起,县国税局、地税局为加强税收征管,全面实行了征管目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
要是:违章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回收率、纳税检查错漏率、纳税申报率、应纳税款遵
期入库率、纳税档案管理完好率、发票管理合格率、行政处罚准确率,逐级签订责任状,奖优
罚劣,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推动了计划的完成。
县地税局除了实施目标管理之外,还加强了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帐簿、
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等。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在征收办理并
履行职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管理人员履行。
(三)税法宣传
1989年起,普及税法教育全面展开。县税务部门运用有线广播、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
设宣传咨询站、上街集中宣传、印发材料等方法,广泛宣传税法知识。1990年,县税务局又组
织税务人员深入企业和城乡个体户中宣传税法,进行纳税咨询活动,组织企业开展税法知识竞
赛。1993年4月,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走上街头宣传税法,并在主要交通路口设永久性宣传板6快。
1994年,分设国税、地税后,两局联手每年走上街头宣传税法。共举办了 6期企业法人、财会
人员、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知识培训班;开展了万人签名争做模范纳税人活动;为 9户纳税超百
万企业挂光荣牌;精心组织了“心连心”税收宣传巡回演出,开展“税法进农家”,税法宣传
进入“中小学课堂”系列活动。通过深入细致的税法宣传,增强了税收的透明度和纳税人的税
法遵从度,让纳税人不但知道怎样纳税,而且知道为什么交税,使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更加融
洽。
三、稽查管理
1989年,成立嫩江县税务局稽查队,统管全县各纳税业户的税务稽查工作。当年,共查补
税款11万元,严厉打击了偷逃税行为。1993年稽查队加大了工作力度,并充实了领导力量和业
务骨干,对全县414户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稽查,查出有问题79产,占19%,查补税款92.5万元,
加收滞纳金和罚款46.4万元。1994年,稽查队对全县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检查,查补税款
10.3万元,收滞纳金和罚款4.2万元。
1995年12月,为适应“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
成立了嫩江县国税稽查分局,对全县 1 023户纳税业户进行了重点稽查,查出有问题41户,查
补税款31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9.3万元。1998年,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成立了嫩江
县国税稽查一局、稽查二局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稽查一局担负着全县镇内国有、集体及
各乡镇、农场等单位的国有、集体、个体稽查管理工作。1998年,稽查 769户,其中,有问题
142户,查补税款121万元、滞纳金17万元、罚款30万元。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
20起涉税案件,其中:配合公安部门协查了全国 2起“南官”和“金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要案;查处嫩江县土产日杂商店偷税案,补税4万元,罚款2万元。1999年,共进行日常检查
326户,查补税款172.3万元、滞纳金和罚款20.9万元;查处举报案件18起,查补税款28.5万元,
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稽查二局主要担负嫩江镇内个体业户的稽查工作,几年来都完成了稽查
任务,打击了偷逃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立案稽查等形式,上述6个年度共查补税款达5 804万元,其中:
1994年税制改革后,查补偷漏税款4 305万元,占74.17%。
县地方税务局的稽查管理机构先后为稽查队、稽查分局和稽查局,实行的是二级稽查。稽
查局负责城内所有纳税人的日常稽查及管理和全县的专案稽查及部分专项稽查。九三分局、山
河分局、多宝山分局内设稽查股,负责本局纳税人的日常稽查及管理。稽查形式由原来的简单
认定变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 4个环节。1995年12月以来,认真执行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发
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使稽查局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1994~2000年,共查补税款 2 376
万元。
四、减免税管理
减免税管理在机构分设前主要由税政股管理,机构分设后由税政股及以后成立的综合业务
股负责应审批的减免税初审业务。税制改革前,存在高税率、多减免的现象。税制改革后,县
级地方税务局已无权批准减免税。
五、发票管理
1986年以来,企业和个体业户使用发票由县税务部门统一订发,严格把关,建帐建制,实
行专人管理。企业和业户启用发票前须提出申请,税务部门核准后,用户凭上缴票根领用新票。
税务部门按收回票根的5~20%比例进行查核。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1993年,县税务局成立了票证所,具体负责发票发售、检查工作。1995
年以后,发票进入微机管理并由征收单位发售,建立了比较严密的领用制度。用户在领用发票
时必须拿旧发票,税务人员逐项检查,发现违章发票予以执罚。
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实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县增值税发票由征管股进行专人专库
管理。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存制度》、《增值税发票换
发、售出制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及违章处罚规定》,具体规定了购增值税发票要有两
人以上到县国税局票证所购领,领后必须放在保险柜内,指定专人保管、填写。县国税局对发
票使用保管情况定期检查。
县地税局以1993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
作为地税人员发票管理的准则。其职责是:管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工商业统一发票以外的所
有发货票。1997年以前,地税发票管理机构是征管股,后为综合业务股,负责发票的发放和检
查考核,九三分局办税大厅也发放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委托交通等代收部门发放。交通运
输业发票和建筑业发票不发放给个人,个人需要发票可到地税部门代开。1998年,饮食业实行
以票管税,先后印制了定额发票和裁剪式发票。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县地税局还出台了《嫩江
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用来规范发票的管理工作。
六、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管理
税收计划,按年、季编报。编前进行税源调查,计划呈报上级税务部门,按年、季下核。
机构分设后,县地税局不仅由黑河市地税局下达税收计划,县政府根据自身的财政需要也向地
税局下达税收计划。国税、地税两局为了保证税收计划落实到位,每年年初将上级下达的税收
计划认真落实,采取签订责任状的方法落实到每个征收单位,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各征收
单位做到了内部落实到人,外部落实到企业,计会股每月按旬、分月掌握收入进度,按时对收
人情况进行比较,具体分析到重点品目,及时在全局进行通报,做到计划落实,均衡入库。
1986年以来,税收统计分税种、经济类型、纳税主要品目等建立各种统计报表。1987年起,
会计统计报表由手工操作改为微机操作。
1995年起,制定了会计统计“千分”考核制度,1996年,进行税收会计改革,全面实行新
的核算方法。
七、行政监督
1986年以来,县税务局制定了11项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城乡均实行了公开办税。1994年,
国税局、地税局分设后,都把行政监督做为一件主要工作来抓。以“收好税、带好队”为准则,
切实抓好廉政建设,使税务执法人员在严格的制约机制中开展执法工作。为了发挥社会监督的
作用,国税、地税两局设立税收政策咨询窗口 4处,成立了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中心,对外公布
了举报电话,在集贸市场设立了 8个举报箱,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户代表和社会各
界聘请130名义务监督员,共召开座谈会37次,走访企业和个人1 618户,下发征求意见函3 500
份,共收到问题和建议5类105条。1998年,县国税局荣获全县行业测评优胜单位,1999年,在
全县24个参评单位中,荣获“双评”最佳单位,1999年,荣获县、市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称号。
县地税局1998年荣获全县行业测评最佳单位,1999年、2000年在全县24个参评单位中又荣
获“双评”最佳单位。
八、执法保障
1986年以来,县税务局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手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了税收
正常进行。1993年,嫩江县人民检察院派出3人进驻税务局,与2名税务干部组成税务检察室,
主要查处涉税案件,保障税法政令畅通。国税、地税两局还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以及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项措施,使依法治税工作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