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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督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督


 
  

  1986年以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农业资
料、建筑材料、洒类、食品饮料等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一、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

  1986年以来,每年在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旺季来临之前,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供销等部门,
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化肥、农药、农膜、
农机及配件、种子、农用柴油等产品的标识、出厂合格证明、外观质量、定量包装情况进行检
查,特别对非主营渠道经营门点和个体户进行严格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地区和窝
点进行深入清查。对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经营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
合格证不全的产品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产品,以及故意隐匿、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
称、地址、有效期限的行为,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待投
诉举报。

  1991年,对县内经销农机配件的20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 4类46种农机配件,合格30种,
合格率 65.2%。根据《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销伪劣配件时间较长、
批量较大、问题较严重的 7个单位,分别给予了处罚。对那些质量问题不严重,而且商品又有
一定使用价值的,允许设专柜标明修复品或等外品限期处理。1995年,对县内经销农用物资、
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 5大类47个品种,24个不同性质的生产、经销单位进行
了监督检查,对其中的 4个部门,由于证件不全,标签缺失等问题分别给予限期取证的处理。
1996年,查获不合格农资,农机商品标值69万元,对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标识不符、短
斤少两、偷工减料等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特别是与农机局、公安局联合检查中,查获伪劣推
土机一批,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保护了农民切身利益,受到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表扬。

  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

  1990年,检查县内经销石棉水泥瓦、镁丝瓦的建材商店,合格单位只有3家,占23.1%。根
据《工业产品责任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0家经销
伪劣商品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罚款和收缴伪劣商品的处理。1991年,购进了混凝土予制块、
暖气片等检验设备,扩大了建材检验项目,当年完成建材检验 374批次。1994年,对水泥生产
企业进行了大检查,查出无生产许可证水泥50吨,价值1.87万元。1999年,在以“工程建设保
安全,优良建材安家园”为主题开展的“查建材、促建设”战役中,对用户反映强烈的建筑钢
材、水泥、红砖、钢铝门窗、涂料、电料等商品进行重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经
销建材商品专业街1条,建筑工地5家,查处销售伪劣建材商店 1家,查获不合格螺纹钢13吨、
标值30多万元。对存在产品包装标识不全,无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无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
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使建材产品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酒类、食品、饮料质量监督

  1986年,配合县经委对11个工厂、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和九三局的 7个工厂、企业生产的
40种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清饮厂、挂面厂责令停产整顿。对外埠副食品检查,
查封了第三副食品商店正在出售的已经霉变的72瓶西红柿罐头。1990年,对食品市场进行清查,
检查了麦乳精、核桃仁罐头、芥末面、花椒面、胡椒面等 8类27种16 666件,对查出超保质期
商店,本着为经销单位负责和物尽其用的原则,经检验合格的,给予降价限期处理。其中,九
三食品站的 700箱超保质期罐头,价值达33 600余元,经省食品检验站检验后,确定有食用价
值,决定给予限期降价销售,既保证了商品质量,又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1995年,对冷饮、
饮料、酒类、熟食、调味品等6大类44个品种、34个经销单位进行了248批次的监督检查,合格
率为 73%。对经销劣质产(商)品或以量克扣的部门,给予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1996年,采取
突击行动,端掉制售假酱油黑加工点 1处,查出制售冒牌面粉案件14起。1998年,围绕政府关
心、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五子” (“米袋
子”、“菜篮子”、“火炉子”、“车子”、“房子”) 等质量、计量问题开展了监督检查,
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1999年,在“五子商品”大检查中,监督检查 120多家企业百余种商品,
收缴假冒杜康酒8箱,收缴假冒武汉创维公司酿造厂生产的酱油43箱,价值5 216元,保护了广
大消费者的利益,净化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