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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产许可证、代码证颁发

第四节 生产许可证、代码证颁发


 
  

  (一)生产许可证颁发

  1990年,开展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监督工作,成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1991年,对全县11个医院、诊所使用的输液器进行检查,合格率为96.1%;对日化、五金7类34
种取证商品进行检查,合格率为 84.1%。1994年,对全县20家医院、诊所进行检查,查封无证
的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146箱,封存500支无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一次性输液器。1995年,
对医疗卫生、钢窗生产、加碘食盐、饲料等行业的23个经销单位进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监督
检查,对查出的无证产品,给予收缴、封存。1998年,加强了实施准产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工
作,有 5家企业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整顿和清理了白酒生产企业实行生
产许可证的情况。1999年,采取了“三位一体”的工作方式,查处了生产许可证案件25起。

  (二)代码证颁发

  1993年,成立了“嫩江县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对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颁发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法定代码标识。县质监
局利用印发文件、传单、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办理代码证书的必要性,代码办证
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93~1998年,办理代码 3 972个。1998年,对1994年代码证进行换证,
共换证56个;1999年,对1996年以来的代码证进行年度检查,年检110个,换证500个,新办证
616个;2000年,年检代码证200个,办理代码证3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