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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权管理

第四节 地权管理


 
  

  一、土地划界

  截至1985年 6月,九三农管局除大西江农场因土地纠纷复杂,土地使用界限尚待省划定外,
其余9个国营农场场界业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县人民政府为38个军办农场,11个自给性农场,1
个省农业厅所属农场,4个县属农、牧、蚕、渔场,18个乡镇的313个村和 5个乡直用地单位,
共计372个单位颁发了土地证。12个林场待县林业局划定后发证。

  根据1998年 5月省划界办召开驻军农场土地划界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嫩江县部队农场土
地落界发证工作方案》,拟定从1999年开始到2001年全面完成县行政管辖区内部队农场土地落
界发证工作。截至2000年 6月,37个部队农场的外业落界基本结束,有14个部队农场内业工作
完成,送省划界办待批,其余部队农场进行内业整理绘图工作。

  二、土地产权争议

  嫩江县境内从50年代初先后建立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劳改农场,60年代建立部队农场和机
关事企业单位的自给性农场,利用土地总面积45.35万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0.3%。在土地
全面开发利用过程中,国营与军办农场之间、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不清,曾发
生多起土地产权争议。通过1984年全部划界,大的土地产权争议得到解决。但随着农业生产的
发展,对土地要求日益迫切,加之林地产权在利用和管理上的交错,新的纠纷时有发生。据1986
~1999年有案记载,发生的耕地土地产权争议46起,争议土地面积 5 579.7公顷,经省划界办
公室裁决的有嫩江农场与头道岭林场土地使用权纠纷和大西江农场与临江乡丹凤村土地使用权
争议2起;经县土地管理部门裁决的有9起,其中 3起市局作了复议;有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嫩
江良种场与九三农管局嫩江良种场耕地争议;嫩江县石油公司鹤山油库与前进乡东升村土地争
议;县良种场与座虎滩乡新兴村土地争议;科洛乡柏根里村村民之间土地争议等,经调查解决
处理的有32起,有3起历史遗留的争议尚待解决。

  城乡房地产纠纷多于耕地纠纷,城镇纠纷多于乡村纠纷。1987~2000年,共发生宅基地产
权纠纷432件。

  三、清查土地开荒

  县政府1997年初决定,对1984年以来的开荒进行清查。由县农委、土地、林业、草原等部
门抽掉专职人员组成联合清查小组,对各乡镇的村屯家庭农场、农产和部门、自给性农场等进
行了清查。全县共清查出违法开荒402宗地,面积4 000余公顷,予以补办手续或经济处罚,收
取土地有偿使用费140余万元。查处12个部队农场私自开荒700公顷,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