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用地规划管理 1987年 1月,国家颁发了《土地管理法》后,在50年代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劳改农场、人
民公社编制与实施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上,根据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加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
要求,普遍修订、编制和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
地,农业结构调整占地实行指标控制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滥占耕地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一、嫩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和中发[1997]11号文件要求,从1997年10月开始,修订编制了《1997~2010年嫩江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历经组织准备、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送审验收4个阶段,到1998
年 8月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9]93号)正式批准实施。为了搞好《规划》的编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规划领导小组,并
在县土地管理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编制规划之前依据有关资料进行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分
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需求量预测等专题研究,为编制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
《规划》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发[1999]
11号文件的要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
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和产出率,努力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的基本方针,确定2010年的目标为:
逐年实现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建立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
到2010年,耕地在保持平衡的前提下略有增加,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17.5%,园地占0.02%,林
地占57.0%,牧草地占13.7%,城镇乡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1.3%,水域占1.5%,交通用地占0.5%,
未利用土地占8.4%。土地利用率比1996年提高7.8%,达到91.6%。
(二)土地利用现状
1996年末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属县规划土地总面积 1 156 815公顷,占全县土地
总面积的77.3%。土地利用状况是:农用地面积占948 033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下同)的81.95%,
其中:耕地面积191 013公顷,占16.5%;园地面积247公顷,占0.02%;林地面积 651 897公顷,
占56.4%;牧草地面緲5 539公顷,占8.26%;水面面积9 337公顷,占0.8%。建设用地面积21 482
公顷,占 1.8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4 253公顷,占1.23%;交通用地面积6 141公
顷,占0.5%;水工建筑物1 088公顷,占0.1%。未利用土地面积187 300公顷,占16.19%。
(三)土地利用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编制采取了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
各项土地利用指标和《嫩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提出嫩江
县到2000年和2010年用地指标调整意见。
(四)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主要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功能即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指标调
整,结合土地资源特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主要用途,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
城乡建设及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保护区、水域和其他用地。
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县级《规划》同步进行的,首先在前进乡进行试点,然后全
县铺开搞外业调查,内业由县、乡两级同时开展。
三、九三农管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省政府办公厅[1997]46号文件要求,农垦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农场自行编制,
将成果交到所在县(市),由县政府统一汇总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分别组织实施。
(一)土地利用现状
九三农管局在嫩江县辖区有10个农场、1 个良种场和局直,共12个单位。1996年末,土地
变更调查,实际使用土地总面积为338 8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其中:耕地面积
174 228 公顷,占使用土地总面积的51.4%;园地面积330公顷,占0.1%;林地面积46 008公顷,
占13.6%;牧草地面积6 804公顷,占2.0%;交通用地面积4 760公顷,占1.4%;水域面积8 541
公顷,占2.5%;未利用土地面积31 301公顷,占9.3%。
(二)用地指标调整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九三农管局,1996年末,详查变更耕地面积为 174 228公顷;
1997~2010年,控制耕地减少总量指标1 86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增加量4 333公顷,增加
相抵后净增加耕地2 467公顷;到2010年规划耕地面积176 659公顷。
四、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嫩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是嫩江县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保护区划定工作从1994年 9月
正式开展,到1996年 6月结束。这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范围,是县辖区全口径的,九三农
管局负责所属农场,其余乡镇、军办、外埠农场由县负责,县规划办公室统一汇总。
保护区的划定,采取县、乡、村三级结合,经过综合协调,最后确定到2000年全县基本农
田保护区地块为10 350块,面积 341 992公顷(含菜田7 0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2.9% (即
保护率),其中:一级保护区6 777块地,面积239 320公顷(含菜田6 624公顷),占保护面积的
70%;二级保护区3 573块地,面积102 672公顷(含菜田747公顷)占30%。开发1 759块地,面积
52 141公顷。1996年 7月30日,经黑河市土地管理局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黑河市政府正式
批准实施。
嫩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8—24 单位:公顷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