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土地监察
第八节 土地监察
一、土地检察队伍
1986年12月,成立嫩江县土地管理局,内设法规监察股,设股长、监察员各 1人。1998年,
成立嫩江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对内称土地执法监察室),配备专职执法人员 4名。1999年,增
加事业编22名,充实到乡镇,改乡镇土地管理站为土地管理所,三权上收归县土地管理局垂直
领导,每所编制2名,由1人侧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村、屯设土地监察信息员,全县共配备420
人,形成了县、乡、村、屯四级土地检察网络。
二、土地法规宣传
(一)《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
1986年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全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为使《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家喻户晓,在全县城乡集中宣讲土地立
法的宗旨、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和土地公有制的含义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宣
传教育,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有明显地提高,为实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创造了
较好的社会环境。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为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制定了《土地管
理法》宣传教育方案,利用“三五”普法阵地,党校集训课堂,“6.25”土地日宣传周和日常
工作之机,动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新《土地管理法》。在宣传活动
中,注意城乡结合,加大对乡镇宣传骨干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了对乡村两级领
导和外驻单位的宣传;突出了对新《土地管理法》的新内容,新规定的宣传;突出了用典型事
例的宣传,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使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
容,如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有限期、有偿、有流转使用制度等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
掌握,对《土地管理法》全面贯彻实施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民国土观念教育
1990年,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全民国土观念教育活动。在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基础上
着重进行土地国情、国策等10个方面教育,翻印了《全民国土观念》、《干部20个必知》和
《公民10个必懂》的小册子,发至乡镇,保证了宣讲质量。
三、执法检查
1986年,经过7个多月的清查,19个乡镇共清查出非农业建设占地1 481件,占地面积1 446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92.99公顷。属于违法占地253件,占总面积的17.1%,违法占地面积32.66
公顷,占总面积的2.3%,其中耕地面积4.81公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占地进行处理。
其中收回土地5.54公顷,处罚款650元,拆除建筑物420平方米,其余全部补办用地手续。
1995年,查处农村违法开荒121件,违法占地面积131.59公顷,退耕还草78件,面积86.29
公顷,补办手续43件,面积45.3公顷,处罚2 250元。
1991~1996年,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址4 632宗地,占地面积204.82公顷(含占耕地面积2.57
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250宗地,占总宗地数的5.4%,占地面积51.54公顷(含占耕地面积1.5
公顷 ),占总占地面积的 25.2%;集体建设用地62宗地,占总宗地数的1.36%,占地面积17.68
公顷(含占耕地面积1.07公顷),占地总面积的 8.6%;居民住宅4320宗地,占总宗地的93.2%,
占地面积135.60公顷,占地总面积的66.2%。违法占地301宗地,占总宗地数的6.5%,占地面积
19.2公顷,占地总面积的9.2%。其中国家建设用地25宗地,占违法占地总数的8.3%,占地面积
4.24公顷,占违法占地总面积的22%;集体建设用地18宗地,占地面积5.93公顷,分别占5.98%
和30.89%;居民建房258宗地,占地面积9.03公顷,分别占85.7%和47%。
1997年 4月,嫩江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全县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对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 4月15日期
间,所发生的一切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逐一清理登记。全县从6月15日起到7月31日,历时 1个
半月时间,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000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组成由局领导为组长的两个土地执法自查组,利用6月上中旬半
个月时间,深入城乡进行土地执法自查工作。实行验证、变更登记、征费宣传收缴、查处一条
龙作业。验证1.6万宗地,变更登记200宗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34万元。使国有土地使用基
本走上依法、有偿、有限期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查处违法用地
县土地管理局先后制定了《嫩江县执法监察室职责》、《嫩江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嫩江县土地执法监察巡迴检查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人
员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1987~2000年末,县土地管理局直接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45起,查
处45起,结案率100%,协助省局查处违法案件1起,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