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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暂行规定,它标志着劳动制度的一次巨大
变革。在招工用工方面,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招用工人一律实行
合同制,取消了子女接班等旧制度。在劳动工资方面,实行多种分配形式,搞活企业内部分配,
打破了多年的“铁饭碗、大锅饭”。1995年7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使劳动工作有法可
依。1986~2000年的15年间,是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科学系统新型劳动制度建立、
完善、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