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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工资福利

第二节 职工工资福利


 
  

  一、工资制度改革与工资调整

  (一)工资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通知》。从1986年开始,在县内较大企业中实行工
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1990年,在一百、二百、五金商店 3家企业试点。1991年,在全县推
广,挂钩的形式有: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挂钩、上缴税利挂钩、实现税利挂钩和吨煤包干等。
挂钩的企业增加到11户,职工 2 878人。到1998年,由于企业改制和受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
影响,全部脱钩。除实行工效挂钩以外,其它企业还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了计件工
资、岗位工资、利润分成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搞活分配的企业和职工人数分别达83%以上。

  (二)工资调整

  1986~2000年,先后进行了8次工资调整。

  1986年,嫩江县由原来五类区变为六类区,全县79个企业调整区类差7 449人。

  根据“关于对改革后从1986年10月起可以人均增长1.80元用于调整解决改革中不合理的工
资问题和职工奖金”的精神,全县全民企业79个、6 970名职工按人均 1.80元调整了工资,剩
下的增资额企业留作奖金使用。

  1990年,对全县全民企业8573名职工每人在清理原档案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增资额89 118元;为8 521名职工增加半级工资。

  1992年,将企业职工各等级标准工资在劳人薪字[1985]31号文件颁布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人
均增加6元,从1991年5月 1日起实行,该标准即粮价补贴。同年,对不具备挂钩条件经济效益
较好的企业实行考核升级。

  1994年,调整了企业的工资标准,全县国营企业 105户,职工9 433人,人均增资12.87元;
集体企业133户,人均增资12.50元。同年,根据《关于增加企业工资总量和调整离退休人员离
退休金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为县内国有企业105户、7 225名职工增加工资总量48.2万元,
其中:44.1万元用于调整工资标准和升级,4.1万元留企业其它工资改革使用。

  1997年,根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厅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增加标准的
通知>的通知》精神,研制企业工资参考标准,并执行新的标准。

  (三)工资总额宏观调控

  全县研究制定了《嫩江县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经县政府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1995年,
研究制定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企业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到县劳动局审批工资,银行
方能拨款。全县手册使用率在75%左右。

  1996年,县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坚持每年 8
月份对县内的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补贴津贴

  嫩江县企业工资1996年前由基础工资、津贴补贴两部分构成,各项福利性的津贴补贴的具
体标准是:副食品价格补贴5.O0元、物价补贴5.O0元、肉价补贴3.5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8.00
元、煤、电、气价格补贴 17.00元、肉价补贴4.00元、电价补贴3.00元、粮价补贴5.00元、洗
理费18.00元。以上各项合计68.50元。1996年,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的要求,一次性将各种津贴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纳入了工资标准,调整了工资结构。

  三、福 利

  企业的保险福利待遇自1986年劳动制度改革后,其范围和标准有了新的变化。女职工产假
由原来的56天增加到90天,难产、多胞胎各增加15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要得到必要的经济补
偿和医疗保健。1998年12月,实施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6%缴纳生育
保险费。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
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职工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500元,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1 000
~ 2 000元。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50~75元。劳动者在退休、患病、
负伤、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失业、生育,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职工离休退休

  (一)离休制度

  全县对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按要求办理离休手续。为离休干部发放离休费、生活补贴外,
还享受医疗待遇、探亲待遇、洗理费、交通费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提价补贴等,并可
继续享受原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样的生活困难补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异地安家补助费
以及逝世后的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在住房、疗养、用车等方面也给予适当的照
顾。对实属无力缴费的18产企业中51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部门拨款,
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全县的离休干部到2000年末为344人(其中在企业127人)。

  (二)退休制度

  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县劳动部门认
真审查、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为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金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价格补
贴、生活补贴、职工退休后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因工致残护理费、去世
后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进行劳动制度改革,废除子女接班制度,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
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全县从1999年12月起,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全县的退休职工已由
1987年实施统筹时的2 049人,增至1999年的3 0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