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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生产

第三节 安全生产


 
  
  一、劳动保护

  全县的劳动保护工作由劳动部门的安全监察股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用人单位劳动
保护用品的发放,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检验与认证。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按照职业工种和防护部位分为 9类,分别是: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防
护具类、听力护具类、防护鞋类、防护手套类、防护服类、防坠落护具类、护肤用品类。为了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职业性伤害,劳动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劳动保
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86~1995年,全县各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大部分企业
经济效益较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也比较正常。1996年以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效
益开始下滑,部分企业实行租赁、承包或其它形式,个别企业法人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劳
动者的健康与保护,致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不能按规定执行。劳动部门加大检查力度,深入
宣传贯彻《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用人单
位限期整改,使一些易受伤害岗位劳动保护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劳动保护用品检验与认证

  劳动部门和技术监督局对劳保用品建立了质量检验与认证制度,劳动部门负责当地生产经
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全县生产劳保用品的企业极少,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检验经销企业
产品的质量。为了加强管理,在全县指定经销单位,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伪劣产
品,取消其经销单位资格。对外地个人推销劳保用品的,进行严格检查和限制,特别是对安全
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具重点管理,防止因产品质量造成劳动者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1990年,成立了“嫩江县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与劳动局合署办公,编制 4人,由劳动局副局长兼安全办主任。
它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劳动、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外驻单位进
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1996年,全县机构改革后,
核定人员编制3人,改成劳动局内设机构,原工作职能不变。

  (二)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通过在电视台播放安全教育专题片,领导讲
话等有效形式,提高了广大职工和领导的安全意识。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真正把安全工作摆
上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县政府每年都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签定安全责任状并兑现奖惩。根据各单位生产和季节的特点,统筹安排春、秋季防火,
交通安全、节假日安全保卫等专项检查,还对事故多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有效地抑制了各类
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监察

  1986年前,全县的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局的安全监察股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各
项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调查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伤
亡事故、预防各类职业病的发生。1987年,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职责,监察机构划分为矿
山安全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省劳动部门对专职监察员分期进行
培训,并颁发监察员证书。

  (一)矿山安全监察

  1992年以后,矿山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通过开展活动月,印发宣传手册,发放标
志牌,播发电视专题讲座,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了各单位领导与职工的法律意识和
安全知识。根据个体小煤矿分布面广,人员流动性大,承包人更换频繁的特点,每年都举办矿
(井)长、安全员培训班,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受教育面达到 95%以上。每年劳
动部门都会同地矿、煤炭等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或定期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
井,限期进行整改,对无证开采,无设计、无规章制度的小煤矿全部查封。自1998年以后,对
年产不足 3万吨的小煤矿,实行关井压产整顿,对检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对伤亡事故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劳动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
处理意见,并协助做好遗属的安抚、善后工作,避免了一些纠纷和矛盾。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1995年,成立嫩江县锅炉检验所,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每年从5月1日停炉后到10
月1日开炉前,检验城乡锅炉,检验率均达到95%以上,保证了锅炉的正常运行。对锅炉安装、
维修改造进行审批验收。安装单位必须持安装许可证、开工审批表、施工方案、设计资料等到
劳动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对私自安装和擅自维修改造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每年对司炉人员
培训80~ 100人,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全县进行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重点检查液化汽站、溶解乙炔、氧气充装、小酒坊、小浴池等单位,发现隐患下发监察意见书,
限期整改。

  (三)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对城镇各类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建立安全
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季节性特点,分布特点,统筹合理安排,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
检查相结合,发现重大隐患和涉及人多面广的,帮助企业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定期复查。
对城镇基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对建筑
工地的起重、升降设备安装检查验收,培训检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对企业生
产环境的尘毒危害进行监测,预防职业病的发生。1987年,组织劳动、环保等部门对毛纺厂等
22家女工较多企业进行一次女职工保护检查。通过检查工作环境,召开女工座谈会,找出一些
存在问题,向县人大上报了检查情况的报告,使一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劳动监察

  1996年,成立“嫩江县劳动监察中队”,编制 3人,专职监察员经省劳动厅培训考核合格
颁发监察员证书。通过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学
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定与执行、超时工作、
无故拖欠工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费征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发劳动监察意见
书。在全县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按省、市劳动部门的要求,逐项登记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