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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社会保险

第四节 职工社会保险


 
  

  1987年初,成立嫩江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1997年,更名为嫩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内设 4个股。1999年,组建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隶属于县劳动局,将人事局的机关事业保险、民政局的农村养老保险、就业局的失业保险、县
公费医疗办合并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10个股,人员增加到45人。

  一、职工养老保险

  (一)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

  1987年7月,全县实行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当时参加统筹的企业131户,列入
统筹的项目有:生活费、生活补贴、粮煤补贴、取暖费、地区津贴、副食品补贴,因公致残护
理费等 8项补贴。统筹金按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一个提取比例,即按1986年工资总
额的 22%逐月由银行代为扣缴,一直实行到1989年未。1990年初,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离退休
人员每月增加8.00元副食品价补贴,提高待遇每人月增加 17.90元,全县每年累计增加离退休
费64.4万元,按原有比例提取统筹金已无力承担,为了保证退休职工生活,全县又进行了重新
测算,将1989年比上年末增加的工资总额的一半纳入统筹基数,仍按 22%的比例提取统筹金,
1990年 3月正式实施。1993年末,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又一次进行工资总额测算,根据
测算结果又调整了统筹金提取比例,即按工资总额的21.84%再加上离退休费的 50%构成一个企
业统筹金的应缴额,从1994年7月1日起执行。采取两个比例提取统筹金的办法,主要是为了平
衡企业之间缴款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缩小贡献户与补贴户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巩固统筹成果。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1986年11月,全县对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职工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数额为职工工资
总额的15%,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为本人标准工资的3%。1994年1月起,国有企业职工按本人
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收缴基数实
行每年年末核定一次。这一改革,使养老保险由过去国家和企业承担,变成了国家、企业和职
工个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1989年,对在全民企业混岗的计划外用工转为合同制工人,增加了
全县合同制养老金的收缴额。

  1995年开始,全县试行养老金由银行直接发放。1998年,社会化发放 60%,到2000年末已
达到100%,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逐年提高。

  (三)推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保险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县社保局对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费总额、增发比例、替代率等进行了测算,起
草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998年,制定了《嫩江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统一办法》,经1998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
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至1999年末,参险的个体户 320户,收缴保险费18万
元。

  二、职工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缴

  1986年10月至1993年3月,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206个,职工 1.8万人,失业保险基金
收缴比例按企业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平均每年仅收17万元,最高年份才收到23万元。由于
比例偏低,基金承受力弱,致使失业保险的许多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1993年以后,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并提高了收缴比例。由企业职工工
资总额1%、职工个人每月 1元,增加到企业工资总额2%、职工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1%,参保单
位增加到430个,职工总人数达到2.7万人,年平均收缴基金55万元,最高年份可达150万元。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

  按规定海参加失业保险1年,发给2个月的救济金,每月 155元,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医药费。
自1991年起,先后为造纸厂77人、嫩姚浸油厂108人、麻纺厂667人、玻璃厂125人、糖厂507人,
乳品厂8人发放失业救济金288万元。并为工交系统1 000名特困职工发放10万元特困金。

  (三)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55万元用于开展失业人员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职业介绍,帮助90%
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就业岗位。1998年以后,又拿出68万元支持“关、停、并、转”企业
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并用于国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 148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
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

  三、女职工生育保险

  1998年,全县开展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下发了关于《嫩江县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的通知,到1999年末收缴保险基金99 820元,支付生育保险费97 153元,保障了女
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