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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六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 3月,成立嫩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全县73家国营企业成立了“企业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些基层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够开展工作,起到了化解矛盾的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主要是鉴证劳动合同,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同年,
调解处理汽车大修厂企业与职工劳动工资争议案一起。1994年 4月,开庭审理了税务与职工公
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1999年,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14起,到2000年末,已累计立案处理劳动
争议7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