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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纪律检查

第五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设置

  1986年,纪委配干部19人,中共嫩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检委)内设办公室、案件
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来信来访室、党风党纪教育室、经济案件检查室,配备干部19人。

  1988年1月,成立县监察局,从县纪检委划出3个编制,配备干部15人,内设办公室、行政
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经济监察室、信访接待室。1989年12月,增编至17人。1991年 5月,县
编委嫩编字(1991) 9号文件批准经济监察室改为监察一室、行政监察室改为监察二室,增设宣
传教育室和监察员办公室。

  1989年6月,县纪检委增编2人,编制18人,撤销经济案件检查室。同年10月,来信来访室
改为控告申诉室。

  1991年7月,县委常委会决定成立县委党风廉政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2人。县纪检委定编
22人,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审理室、控告申诉室、党风党纪教育室、党风廉政办公室。

  1992年2月,县编委嫩编字(1992)5号文件批准,成立县委、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
室,核定编制4人,从纪检委划出1个编制。

  1993年 4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配备干部41人,内设办公室、信访
室、党风党纪教育室、检查监察一室、检查监察二室、审理室、纠风办、廉政办、执法监察室。
至2000年末,配干部、工勤人员共36人。

  二、党风廉政教育

  1986年以来,县委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反腐败的治本之路,摆上了重要日程,加
强了党风廉政教育。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其重点是整顿机关风纪,把机关干部纪律松
驰和不廉洁行为作为主要内容,整改工作概括为五个字,即“散、软、占、奢、官”,在整顿
工作后,解决了党政机关干部中的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纪律松驰等现象。提高了机关干部政
治素质,增强了为政清廉的意识。对群众关心的十件大事进行了清理。其主要内容有:清理党
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建房住房中的不正之风;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制止接礼
受贿;清理小金库;清理纠正机关干部家用电话用公款交费和制止用公费旅游;清理收缴职工
干部拖欠公款;认真清理“边外”;清理党政机关小汽车等。年末共清理出问题 396起。清理
出66个党政机关,拖欠企业财物折合人民币96.6万元。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213
起,建私房乱拉“三材两力”56起,超规定廉价出售公房 237起,接送礼物11起,共收缴违纪
款207 169元。1990年6月,在全县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工作,首先在长福乡进行公开办公制度
试点,解决群众公认的“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1990年 8~10月间,
开展了清理农村经济工作,清出农村集体财务违纪金额 376万元,高利抬款49.6万元,农民不
合理负担 160万元。开展了党法党规、民主集中制、党的优良传统和反腐倡廉教育。1991年,
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联系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现实教训向党
员干部进行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使其更好地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对党员
干部进行了三个教育(反腐防变教育、党规党法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清理纠正了以权谋私、
公款吃喝、送礼行贿、讲排场、铺张浪费、干部人事工作及非正常经济关系造成的企业亏损等
问题。1992年,在县直机关、乡镇党政一把手建立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自身有关情况由本人
填报,年终组织部门和人大等有关单位对局级班子进行考核,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自身廉政情
况汇总后,提供给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装入干部本人廉政档案。1993年 4月,对一些
部门和乡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偏亲向友、以权谋私,勒、拿、卡、要以及乱摊、乱收、乱罚等
坑农害农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公车私用,公款私存,私话公费等进行清理。继续在党政
机关和城乡基层单位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办事程序公开制度及实行岗位转换制度,同
年,制定实行了《关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规定》。1994年开始,协助县委
常委召开了廉洁自律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确定会议内容,班子成员对照中
央新老五条规定进行自查,自查出各类问题14项 106条,纠正处理14项98条。1996年,进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点工作,在全县16个重点部门和19个局级机关及 7个乡镇实行了办事程序
公开、权力分解制约、重要岗位轮换和群众监督评议四项制度。1997年,对全县局级干部1994
年以来住房、购房、装修进行了清理,按自报情况,以建设面积、住房分配标准资金来源、所
享受优惠违规等实地调查,清理出9名领导干部参加集资建房,按规定退回享受房改优惠款1.25
万元,查处了2名局级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收缴违纪款8万多元。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组织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长福乡德胜村进行财务清查和解剖,对 3名
违纪村干部进行了处理(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同年6 月28日,召开了《厉行节约,制
止奢侈浪费》工作会议后,确定了全县承办八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对控制新建、装
修办公楼;控制各种会议;控制各种庆典,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控制公款安装住宅、移动电话;
公款出国旅游,做出相应的规定和清理界限。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制止新建购买办公
楼4个,改建办公楼1个,节约资金490万元,全年共压缩会议37个,节约经费7万元,全年压缩
取消庆典活动22次,节约经费2.5万元,取消评比活动 7项,节约资金8.1万元,重新制定了配
车更新标准和购车审批程序,重新制定了公事接待范围和标准,6 月以来两次对部分机关和事
业年终招待费的支出和单独列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全县1990年以来的移动电话进行了清理,
共清出31部用公款报销的移动电话机及缴费等,违规19部,不符合条件购买的移动电话 9部,
金额2.7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占用基层单位移动电话3部,已全部退给原单位。清理违反规定用
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8部,追缴费用1.69万元,省政府《公车私用处罚办法》颁布后,加大了对
用公车送子女上学、宴请、接亲等检查力度,处罚了违规人员。1998年6月,全县19个乡镇252
个村,407 个自然屯都按要求财务、政务全部公开到位。1999年,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厉行
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执行费实行财务单独列项的通知》
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在前进镇文质村拍摄了“班子廉,集体兴”的村级
班子廉政建设为内容的专题片 1部,在全县农村范围内播放。伊拉哈镇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
开,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农村政务公开经验材料,在全省乡镇政务公开佳木斯现场会上
进行典型经验交流。结合“三讲教育”活动在全县党员中开展了党风廉政知识问题竞赛,参加
人数达12 955人,参加党员干部人数达到全县党员总数的 95%以上,副科级以上干部达到100%。
2000年 9月11日~11月30日,在全县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在岗县处级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
动。

  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990~1992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清理纠正出 7个方面问题,立案查处具有行业特
点的案件73件,调整工作岗位28人,调出机关12人。清理出经济问题:挪用公款9件,金额38.8
万元;贪污14件,金额29 544元;纠正16 920人;受贿案件6件,金额工1.3万元。在清理“三
乱”工作中,清理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9件,金额121.6万元,纠正处理49.8万元。
在清“三假”过程中,全县共清理纠正假学历36个,假职称56个。清理出农村集体财务违纪金
额376万元;高利抬款49.6万元;农民不合理负担160万元,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纠正。完善了建
议、指令、督办、预防、公开的“五型”监督法,实行监督通知书制度。推行“两公开一监督”
制度,增强公开办事制度知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使24项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为落实省
委“五十条”、地委“四十五条”,提出了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意见,下发了《关于支持
保护改革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规定》,从纪律上保证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
查处违纪者,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1992~2000年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重点查处了“三乱”、“减负”、“小金库”、
医药购销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测评工作。从1992年,重点抓了公车定点维修、配件定点销售、
整顿商品流通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整顿建筑市场等工作。从1993年开始,清理“三乱”
工作,共清理违纪金额 215 968元,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56 752.68元,收缴入库5 327 608元。
同年,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发了《关于清理农村“两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抬款问
题的通知》、《嫩江县农民承担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定,1993~2000年,共清理出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合理负担 110项,总金额
1 321.3万元;纠正了69项,大部分得到清退。对两工以资代劳的资金379.1万元、挪用两工资
金69.4万元,进行了纠正处理。同时进行了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作。共查出违纪金
额5 887 985元,按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

  并开展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处罚的
暂行规定》。按照“依法治校、依法收费”的原则,层层签订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状》,
实行“一卡三统一、五不准、一坚持”的收费管理办法。对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进行清理,共清
出不合理收费22万余元,大部分退给了学生,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或批评教育。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狠刹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正之风,累计取消站
卡23个,取消了交通、林业等部门规定的马车运费等12项收费项目;制止了一些部门“搭车”
上路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省减负办《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和
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取消收费项目85项。重点清理
了一些部门自行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取消了县自立收费项目11项,取消了部分垄断行业涉及
经营性收费5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2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减、缓、免收费项目 5项,减轻
企业负担 420多万元。从1997年开始,开展了对医药购销工作的专项治理和整顿工作。对19个
重点医药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查封了38种不合格和过期的药品,收缴超期使用的小型医疗器械
56台件,查出违价药款14笔4.6万元,取缔6家违法经营户,收缴并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同
时降低药品虚高定价212品种,降价金额60多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开展行业测评工作。1995年,在工商、税务、交通、邮电、电业等19个单位为重点测评单
位,1996年,在开展行业评议工作的基础上,确定30个重点单位,通过自评和全县统一测评,
评出好、一般、差 3个档次。1997年,确定30个重点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测评,评出11个好的,
14个较好的和 5个一般的单位。全县纠风工作重点部门相应实行了重要权力分解制约、重要岗
位轮换、办事程序结果公开以及群众监督评议制度。1998年,确定了卫生、工商、电业、邮电
4 个部门为重点评议对象。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窗口服务行业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社
会公示制。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依据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推行了以“爱岗敬业、诚实守
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公示制,覆盖面达100%。1999年,
确定由工商局等24个单位参加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县
委、县政府及各参评单位依据工作需要,聘请了包括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检监察干
部、企业法人、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界代表为行风建设监督员,采取走访调查、召开征求意见
函等多种形式,查找本单位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探索存在问题的原因和
解决的办法。县委、县政府及参评单位相继出台了支持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规范服务措施,
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日益宽松的环境。2000年,继续开展了“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
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工作,使参评单位增加到41个。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被评为最佳单
位。

  四、执法监祭工作

  为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1994年,先后深入到36家个体私营经
济业户进行调查,对涉及116家个体私营经济户的4名违纪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理,对两起乱摊派
事件下发了监察建议书。按照市委办发[1994]14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省和市取消 317项收费
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发现违纪问题15项,违纪金额 8.5万元,进行了处理。对省、市
发展乡企85条优惠政策和县51条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3 个问题和22个收费问题进行纠正。对《统计法》、《矿产资源法》、《计生条例》等法规执
行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

  对各乡镇派出所落户收费问题开展了执法监察,共检查了 8个乡镇派出所,查出不合理收
费12万元,及时下发文件制止。认真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严明纪律加强抗洪救
灾款物发放的通知》,对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局、民政局组成
联合调查组,对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了瞒报灾情骗取修房款、发放救
灾物资不认真、村民哄抢救灾物资等问题,保证了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为重建家园奠定了坚
实的物质基础。为贯彻中、省、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由监察、财政、工商、审计、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 7个部
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9个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了调查。

  为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执法监察工作。1994年,重点检查和解剖了 5个乡,发现贪污、侵
占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对 8名党员立案处理,涉及违纪金额20多万元。1995年,对中
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了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定收取使用统筹、提留款
和向农民乱集资等 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1997年,对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种子公司等农业物资购销部门进行了监督检查,维护了农民的利益。1998年,对
《关于清理农村“两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抬款问题的通知》、《嫩江县农民承担劳务管理
实施细则》、《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土地“二轮”承包中暴露
出来的农村经济管理混乱现象进行了执法监察,纠正和处理了临江乡多金村、农机监理站、双
山货运站等不合理项目。从公安、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
的化肥、农药等涉农物资市场进行检查,维护了农民利益。

  1997年以来,对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监察。参加工程招投标91项,保证了招标、投标合同
程序正规合法。并监督检查建设部门执行《建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使其建立健全公开、
公平、公正的有建设市场,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集中力量对电业部门电照安装中
存在的垄断,进行了调查核实。查出电业安装高收费、多宝山镇教学楼、义合兴综合楼等建筑
工程手续不健全、擅自施工等问题,限期补办了手续,净化了建筑市场。

  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了企业挂牌保护工作。根据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支持保护企
业的合法权益,1995~2000年,对县43家企业实行了重点挂牌保护。

  五、检查审理信访工作

  1986~2000年,嫩江县纪检委共受理来信来访4 018件,其中,立案1 019件,大案要案225
件,结案率100%。15年的案件检查和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集中力量进
行了以打击投机倒把,反贪污、贿赂,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案
件检查工作。15年来,共处分科级干部 121人,处分党员682人,行政监察对象376人,其中,
有一部分人受到了党政纪双重处分。在受处分的党员中开除91人、留党察看 108人、撤职23人、
严重警告205人、警告229人,被免予纪律处分的29人。在受处分的行政监察对象中开除25人、
撤职54人、降级28人、记大过73人、记过87人、警告75人,被免予行政处分的30人。15年来共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3.9万元。嫩江县纪检委、监察局每年都召开1次公开处理大会或新闻发
布会,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违纪分子,警示全县党员干部。1989年,县纪检委、
监察局在电影院公开处理了30多起打麻将赌博案件,狠刹了当时赌博风气。1993年,县纪检委
在新胜乡福胜村召开了公开处理大会,公开处理了福胜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公款的案件。2000年,
公开处理的7起违纪案件中,有贪污、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

1986~2000年嫩江县纪检委监察局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表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