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要政事活动 一、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办理
自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
批评、意见、建议 663件。县政府对这些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
真负责的精神,进行认真办理。凡能够办到的,都及时进行办理;一时办不到的作出解释,并
积极创造条件办好;对超越职权内的,向上级反映,并向代表作出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
事有回音。
1987年11月 7日,县政府接到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转给的“关
于保证城镇居民用电安全”的议案后,立即采取措施责成办公室在11月10日速将议案落实到农
电局具体办理,农电局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了解决办法,开展了用电安全大检查,换电表40
户,对室内电器安装和导线不合格的2 097户进行了处理和改进,更换接户线等。
1989年,县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县城到临江乡公路养护议案,在县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研究,
责成交通局、矿山局、前进乡和临江乡承担任务,组织施工,运用车辆5 150台次,用工8 500
多个,运砂石料4 500多立方米,总投资10多万元完成养护。
1995年,县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加强嫩漠公路养护的议案非常重视。嫩漠公路全长 193公里,
养路工人 187人,道班18个,1994年全省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嫩漠公路划归县养。划县养护后,
每年省公路局只拨给 122万元养路工人工资,公路养护的资金全由嫩江县自行解决。因资金短
缺,造成公路损坏严重,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制,加大养护力度。
二是加大民工建勤和小拖收费力度,尽量多投入,多备料。三是积极向省请示,将嫩漠公路升
级为省级公路。
代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表
表9—17
二、组织视察、检查
嫩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建以来到2000年末,先后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县人大代
表进行80多次视察和检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实施依法监督的
职能。
1988年 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城镇个体
开业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对没有行医执照、医疗器械消毒不合格,卖伪
劣药品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个体行医者管理、进行整顿、重新登记审核批准
的建议。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体诊所进行坚决取缔。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表
表9—18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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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调查
嫩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后,到2000年末,共进行15次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提出
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工作,提高了参政议政的水平。
1988年 6月,县人大领导深入到新胜乡,就乡址迁移问题,倾听了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意
见。新胜乡1984年5月成立,经省政府批准设在新胜村,故起名新胜乡。1984年7月,县委书记
李星带领县 4个班子领导到新胜乡集体办公,认为乡址设在此不合适,1985年秋决定搬到博火
村,1986年又搬到金星村(未经省批)。经调查了解,新胜乡乡址设在金星村弊多利少,很不便
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利于新胜乡文化和经济的发展,要求搬回新胜村。对此问题,在县十
届二次人代会议上,代表提出了议案。但会后,直到调查时,县政府领导对乡址议案没有过问,
民政部门没有接到议案。为此,建议县政府对新胜乡乡址问题尽快作出决策。
县政府采纳了县人大的决议,作出了将新胜乡迂回新胜村的决定。
1988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深入到伊拉哈、长福、科洛三个乡镇对农民负担
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中了解到,村提留和乡统筹费逐年增加,收费项目多,数额、标准不
统一,村屯亨受补贴人数多,办学经费逐年增加等问题。提出了五点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农
民负担要以大多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为标准;要强化宏观控制,严加管理;坚决依法办事;
整顿农村经济秩序;加强对清理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调查情况表
表9—19
四、评议工作
1995年9月初,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黑河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五级(全国、省、市、县、
乡) 人大代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公安机关的评议工作。按照县评议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
了组织准备、思想发动、代表调查和公安机关自查、代表评议和整改五个阶段的评议工作。通
过评议和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东风派出所等5个单位(其中推荐出
席市3个)“秉公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肖久波等8名干警(其中推荐出席市3名)秉公执
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进行了表彰奖励。
1998年11月25~26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会上对县农机局局长
张凯、县农业局局长孙景生、县技术监督局局长赵继光、县卫生局局长田玉清、县民政局局长
杨林、县文化局局长汤学仁、县人防办主任唐泽民、县工商局局长刘铁华、县粮食局局长孙庆
江9名同志进行了评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0年 8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市人大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进行评议的统
一部署和县评议法院工作方案的要求,历时 3个月,经过充分的组织准备、广泛的思想发动、
代表深入细致的调查、召开评议大会以及县法院的自查自纠和积极整改,使评议法院工作取得
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五、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联
系制度和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的例会制度。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
例会时,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指导乡(镇)搞好换届选举,开好新的一
届人代会议。组织人大主席、副主席到外地参观学习,开拓视野,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