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事工作 一、干部队伍
(一)干部来源
1.吸收、录用
1989年,全县首次开展在职、非在职人员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工作。全县考生总数 196人,
及格147人,合格率为75%。经过考核,114 人具有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的资格,经黑河地区行
政公署人事局批准,吸收95名,录用19名,聘用20名为国家干部。1990~1993年,录用 128人
为国家干部,29人为公办教师。
1996年,根据省、市考录工作会议精神,党政群机关以工代干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不能通过
考核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为实现机关人员的合理分流,妥善安置机关中的富余人员,制定了嫩
江县机关“以工代干”人员分流转干实施方案。全县共办理95名以工代干人员分流转干,为公
务员平稳过渡奠定基础。
199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展非国有经济和建设农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吸收38名优秀乡
镇企业厂长、经理转为国家干部。
1989~2000年共吸收录用干部846人。
2.调配
1992年县政府下发了《嫩江县行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工人)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严格规定调配范围、对象,调配原则,调配程序等有关事宜。1996年11月,人事局原干部股撤
销,成立考录调配股。县人事局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办理有关手续暂行规定》,
强调了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副主任科员以下(不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
考”的原则。
3.军转干部安置
全县在安置军转干部单位去向上,贯彻“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的方针。对有
增干任务和需要充实加强的部门和单位,优先安置军转干部。1993年以后,鼓励转业干部投身
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引导转业干部走自我创业、自我安置、
自我发展的新路子。1999年12月,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加大了军转干部安置工
作的力度。
4.毕业生分配
1990年,嫩江县首次接收了中专自费毕业生。1996年 9月下旬,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
训班,配合政府做好毕业生安置工作。1999年,县政府制定了《嫩江县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方案》,明确规定:优先安置本科毕业生,打破常规,采取三项特别优惠政策,可以不受编
制限制。为解决公务员身份问题,可采取先安置后考录,为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可由
本人选择专业对口的工作;侧重安置大专毕业生。规定满编的事业单位,只要专业对口,可以
不受编制限制安置大专毕业生就业;合理安置统分的中专毕业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行业
内安置,也可跨行业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电大毕业生、自费生、自主权择业
毕业生,实行自找单位(企、事业),实行落实具体单位后,计算工龄起薪的安置办法。
1986~2000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 610余人。
(二)干部管理
1.聘用制干部管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92年10月,为充实
乡镇干部队伍力量,通过公开报名,平等竞争,严格考试考核,经县政府同意,择优录用18人
为乡镇合同制干部。
1994年 5月,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深入,选聘合同制干部已逐渐成为乡镇干部队伍的
一支重要力量,为保证选聘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向正规化迈进,为向公务员过渡打下基础,
制定了《嫩江县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2.公务员管理
1996年11月,县人事局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暂行办法)的通
知》和《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11月,根据人事部《关于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制定嫩江县具体方案,认真执行。1996~2000年,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为 1
人办理辞职手续,为6人办理辞退手续。
二、工 资
(一)工资关系理顺和工资调整
1986~1989年,解决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985年工资改革前的工资不合理问题:调整了
工资标准;解决了1966年底以前高中毕业及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工资偏低问题;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解决了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中的遗留问题:1980年、1983年升两级时,升一级技术级差、升一级
行政级差,造成工资改革后套改工资比本等级工资额套改工资低一级问题。原卫生技术九级人
员(工资改革套改未增资的)按改革后的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140元(六类工资区)
执行。执行党员干部工资标准套改问题;工资改革前原卫生技术十四级人员套改工资问题;工
资改革中照发原工资的人员套改工资问题;在工资改革中有关套改工资问题;解决了国家统一
规定的升级问题:198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1987年,部分中年专业技
术人员工资;198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档)。
(二)解决工资突出矛盾
解决国家机关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工资中的突出问题。
(三)现行工资制度建立
现行工资制度基本内容包括: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技
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工资制度改革
实行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互脱钩,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工资制度;建
立正常增资制度。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在管理体制
上体现了在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前提下要区别对待;改革了高度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体制,事业单位在津贴分配上有一定自主权。
三、人才交流
1987年,成立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86~1990年,进行了嫩江县第一次人才状况普查,对人才状况、人才资源,进行研究和
探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等工作,为经济建设推荐急需人
才,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开展各类人员岗位培训共计1 600
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了放活科技人员工作检查,草拟调研文章,工作论文计26篇,先后 3次
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举办的理论研讨会并在国家级会议上做了大会交流和发言。
1991~1995年,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建立嫩江县人才市场、强化人才流动社会化
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大中专毕业分配工
作等。五年中,共召开县、乡两级人才交流洽淡会6次,为用人单位推荐各类专业人才260余人,
办理聘用制手续76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980人,办理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310人;开展专业技
术人才继续教育鉴证验证达5 000人以上,出台各种政策法规9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
断探索人才理论和人才工作发展新动向,调研工作登上了新台阶,先后五次受到省、市主管部
门的表彰。
1996~1999年,这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充分加强人才工作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智
力服务,特别是为非国有经济组织服务。四年来,共与26户各类非国有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需求登记16人,求职登记186人,对 6户开展了人事代理业务,设有各类人员档案近200份,加
强了人才推荐工作力度,为 5户企业推荐人才12名,制定和出台了为非国有企业服务工作意见,
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各类人员 785人,调查了解了各类乡土人才状况,登记入库各类乡土人才
信息 5 911人,建立了乡级乡土人才工作站,健全了工作机构和信息网络,开展了农民职称评
聘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意识,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人才职称评聘
工作,拓展了人才工作的范畴,延伸了工作职能,推动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水平的不断提
高。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7年初,成立了嫩江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年,首次开始
对事业、企业单位进行职称改革。首批职改共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6 413人,其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 268人,助级专业技术职务1 849人,员级专业
技术职务 3 246人。1989年,职称评审工作由县科委划归县人事局。1990年,针对个别系列在
评审过程中掌握尺度不准确、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对首批职改评聘进行复查,查出12名不符合
评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了其任职资格。
1992年,职称评审工作转入正常化评审,与首批职改相比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经济系列、
会计系列、统计系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截至1999年,参加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会计师21
人,助理会计师48人,会计员92人,经济师84人,助理经济师102人,经济员210人,统计师16
人,助理统计师28人,统计员78人。2000年,推行了评聘分开双轨制,根据不同的经济来源渠
道,实行不同的评聘方式。制定了《关于企业内评内聘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企业内评内聘,
主要是对在企业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又不完全符合评聘条件的企业专业人员可作为特殊情况
进行评聘,但仅限于在企业内部有效。
正常化评审的职称资格,由各级政府职改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颁发省职改办统
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在省内有效。
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不同,职称评审分二种类型对待,“放一部分”指经费完全自主的单
位比照企业的办法,实行社会化和单位内部评审的两种形式。“管一部分”指经费全额拨款单
位严格按照国家的职改政策执行。1990~2000年,共评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8 771人,其
中高级职称151人,中级职称2 762人,初级职称5 858人。
1990~2000年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表
表9—21 单位:人
根据黑河市人事局《黑河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1996~2000年共评审各系
列农民职称1 048人。
1996~2000年农民技术职称情况统计表
表9—22 单位:人
五、目标责任制考评
1995年,成立嫩江县目标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编制 4人,主要职责是:围绕县委、县政府
的中心工作做好年度目标的制订、目标运行中的督办检查、年终全县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奖
励,做好协调、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督办检查工作。自1995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县委、
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全县县直党政机关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升位考核办法,为嫩江县经济
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1999年,目标考评工作以经济工作为主要指标,对完不成
当年指标的予以黄牌警告,两年完不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兑现考核结果,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有效增强了各级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的形成。同时制定了《嫩江县委、
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扩大了目标管理的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指
导体系。嫩江县从1995~1999年连续 5年被黑河市评为全市超标县,黑河市委、市政府对班子
成员进行了超标奖励。
六、编制管理
1986年,全县行政编制1001名,党政群机构(含乡镇)94个。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583
名,机构75个;乡镇编制418名,机构19个。
1987年,县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加强工资管理的
通知》和《嫩江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编制,严禁擅自增设机
构。
1988年,县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嫩江县实行编制使用包干试点方案》,把预算手段引入编
制管理,把编制使用同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并逐步完善了编制的自控机制。同年,
县编委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工作方案》,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
机构、级别、编制等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0年,撤销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设立农业委员会,县标准计量局改称县技术监督局,
设立国家安全局,以上三个单位列入政府序列内。县编委印发《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
理办法》,进一步有效地控制机构编制的增加,保证人员的合理流向。
1991年,根据全省机构编制会议精神,印发了《嫩江县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清
理整顿了超限机构、内设机构、超编和借调人员。通过清理整顿,政府序列保留43个机构、县
委部门保留6个机构、群团保留 5个机构、其他机构保留7个,共设61个机构。清理清退超编和
借调人员88人。遏制了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基本上达到了精简、统一、高效的目的。
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了《嫩江县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
案》,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采取合、并、撤、转等措施,着
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科学地设置县乡党政机构。机构精简以党政对口设置机构、专业管理
经济各类机构等职能单一、交叉或相近的机构为重点,通过整体转移、专业人员归口,领办、
创办实体等措施分流富余人员。根据黑发[1995]9号文件,嫩江县为一类县,党政机构设置35
个(不含公、检、法)行政编制800名,比原机构减少30个,精简比例 46.2%,编制减少394个,
精简比例32.9%,除去成建制划转人员,实际分流282人。
乡镇按人口、土地面积分两类:一类乡镇 5个,二类乡镇14个。撤销委员、助理员制,统
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全县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649名。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单独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76名(含交警队自筹经费30名,流动人口管
理站自筹经费10名)。
1997年,根据省编委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精神,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 (法
人)登记工作动员大会,认真部署、严格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389个,其中,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95个,事业单位非法人登记292个。
1998~2000年,县编制管理工作未有大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