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残疾人工作
第三节 残疾人工作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1990~2000年,县残联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181例,耳聋儿童语训28例,其中:送省
里免费康复训练残疾人 2名;进行残疾人肢体矫治19例,假肢装配70例,矫型器装配60例,低
视力配镜61例;培训耳聋儿童家长20人、肢残儿家长31人;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131人次,盲
人按摩培训10人。1999年10月,成立嫩江县残联康复诊所,内设中医科、内科、妇儿科、化验
科、心电室,医护人员8人,为530多名残疾人进行减免费诊治、检查、咨询和服务。在城镇内
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农村以乡镇卫生所为依托,共建立11个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康复提
供了有效地服务。2000年,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建成。
二、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1998年,成立了县政府残疾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农委、农行、民政局、残联
等为成员单位,开展扶贫工作。经县残联普查,全县共有贫困残疾产824户,可扶持户456户,
占贫困户的55.3%,保障户 368户。是年,县残联向省申请了10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采取小额
信贷到户、创办扶贫基地等形式,共扶持5个乡(镇)313户。在城镇开展“一助一”扶残助残活
动,10年间累计扶持105户,为残疾人送扶贫物资大米20吨、面粉32吨、煤47吨、食用油1 350
公斤、慰问金53 000元,救助学生 5名。县国税局、嫩江粮库、建行为3户残疾人建砖房130平
方米,帮扶32户残疾人家庭脱贫,将城镇51户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残联积极配合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实施“希望工程”活动,对困难残疾人儿童和残疾
人子女实施救助、包扶和减免学杂费。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残联通过政策引导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办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10年间,共创办福
利型企业11个,安排残疾人28人。协调县工商局、税务局和各乡镇为残疾人个体业户减免工商
费75万元,税105万元,农业税134万元,义务工86万元,统筹金和提留费 198万元。通过政策
扶持使城乡4357名残疾人就业。
五、残疾人体育工作
1998年,残疾人曲娇分别在全省第三届和全国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盲人女子柔道57、
56公斤级比赛金牌和铜牌。2000年,成立了嫩江县残疾人体育协会,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建
立了9名残疾人体育人才档案。
六、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
1995年,嫩江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嫩江县保障残疾人生产生活有关规定》,加强《残疾人
保障法》贯彻落实力度。自县残联成立以来,共受理残疾人来信178件,接待来访578人次,对
来信、来访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1998年,嫩江县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聘请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援助律师,无偿为残
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999年,召开全县残疾人第二次代表大会,对国税局、中行等 8个
助残先进单位和助残先进个人及残疾人自强模范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