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定政策措施
第一节 制定政策措施
1992年,制定下发了《全县政法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政法各机关逐级签订了责任状,把
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了总体目标管理。
1993年,理顺了城镇看护员大队管理体制,将原由嫩江镇管理的看护大队划归公安局管理,
重新招募了 108名年轻力壮的看护队员。农村全面推行了“十户联防”。各乡镇在村屯普遍建
立了联防组,联防组以村治保组、调委会为中心,按居民组、街道划分责任区,实行义务联防,
形成了村级治安联防网络。先后在伊拉哈镇、海江乡、前进乡进行了试点工作。
1994年 5月,县政法委、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任务和考核
办法,并建立了党政一、二把手主管领导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写实制度。同年,县委调整和充实
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各乡镇的综合治理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过去的主管领导任主任,
改为一把手任主任,负总责。县委与53个党委签订了责任状,其中城镇28个,农村19个,外驻
单位 6个。各党委将责任状签订到所属的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又签订到重要岗位的直接责任
人。兑现奖励了26个党委(总支),处罚了5个党委及11个党支部。
1997年 1月,下发了《关于农村安全文明村镇建设方案》,对农村乡镇的安全文明村镇创
建活动进行了检查指导。年末,农村安全文明村镇建设 50%达到标准,城镇“安全小区”建设
70%达到标准。
1998年初,制定下发了《嫩江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法》,确定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
立了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检查制度。11月,召开了全县稳定工作会议,对
全县的稳定与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党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整充实了专项综合治理工作
的治保主任,城镇居民委、农村行政村配齐配强了专抓综合治理工作的治保主任。基层法庭、
派出所、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了
县、街道、小区(村)三级创建管理委员会建设,形成了以县政法委为牵头单位,派出所为龙头,
街道具体领导,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99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城镇积极构筑打、防、控一体化体系和在农村实施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 “154”工程,全力推进创安工作。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三警”联动,一线干警
由161人增加到176人,综合破案率由原来的50.2%上升到的68.5%。综合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增
强。农村实施“154”工程(确立一个目标,落实五项措施,形成四个体系)。嫩江实施“154”
工程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增加了农村的警力配置,推动了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农村乡
镇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基本制度,全县249个行政村有59%达到创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