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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协调

第三节 案件协调


 
  
  1989年,由县政法委代县委解决重大刑事案件和纠纷案件 2起,及时决策县委领导亲自参
加破获的重大案件3起。

  1991年,主动调解、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集体上访和临江乡丹凤村农民请愿问题。

  1992年,共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17起,有13名干警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有 2名干
警受到刑事处分,有5名干警调离政法队伍。

  1994年,县政法委开展了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起12人,移送检察机关的
1起1人,有3人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1998年 5月,以县政法委牵头,认真稳妥地处理了白云乡东海村丁某扰乱社会秩序和马铃
薯煤矿于某等妨害公务案件,严格的执行了法律和政策,打击少数,解脱多数,稳妥地处理群
体性案件。

  2000年 1月,县政法委在“三讲”教育期间,坚持边学边改的原则,彻底解决了一起久拖
未决的案件。以县政法委牵头,协调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
政局、县教委、县第三中学等部门,研究处理了“王小明”1995年被教学楼上抛下的玻璃刺伤
致残案件。依照法律程序,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了多年悬而未决的经济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