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 一、內部保卫
198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保卫科和基层派出所分级管理。一级
列管单位由县局保卫科直接负责,三小企业则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管理。是年,县局保卫科有民
警4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 1人。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1999
年,县公安局机构改革,政保科和保卫科合并,成立政治经济文化保卫科,工作遂由该科负责。
(一)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1985年,全县共有一线列管机关企事业单位140个,三小企业520个。在一级列管单位共有
内部专业保卫组织15个51人。其中保卫科3个15人,保卫股12个36人,全县共有保卫干部103人,
其中专职68人。三小企业也都设有更夫和兼职保卫人员。对这些内部保卫组织和人员,县公安
局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审查把关,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向用人单位建议改换,同时,不
断加强内部保卫人员的培训,以强化责任,提高保卫技能。1987年,对全县一级重点列管单位
的70个保卫组织人员全部实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有力地提高了内保人员的素质。1990年后,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人员迅速增加。是年,全县一级列管单位78个,
设有内部保卫组织15个111人。其中保卫科股15个45人,经警队10个 161人,更夫警卫251名。
此后,市场经济发展加快,一些重点列管部门也进行了改革,重点列管机关企事业内部保卫组
织增多。1996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业保卫组织达到17个54人,三小企业内部兼职保
卫人员达到 120名。按照任用保卫干部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成立的内部保卫组织及组成人员
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对政审和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人坚决不予批准,同时,适时对内部保卫组
织进行整顿,清除不合格人员4名。1999年,全县一级重点列管单位共有保卫组织28个174人。
(二)物防和技防建设
198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主要手段是人防和物防。金融单位和重点部位主要
靠人死看硬守,钱、财、物较为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则主要靠铁门、铁窗、铁栅栏等。随着
时间的推移,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侵财犯罪不断增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
卫工作的物防水平不断提高,技防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大。1996年,本县的65个单位首先安装
了1212无线报警器,实现了全县金融重点部位与公安机关无线报警联网,极大地提高了防范水
平。是年,县中国银行开始配专用运钞车,并在各储蓄网点柜台上安装了防弹玻璃,此后,各
金融单位都陆续配置了专用运钞车,为储蓄所安装了防弹玻璃。1999年,县公安局成立 110指
挥室,在40个重点单位、部位安装了更为先进的红外线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盗抢案件,能自动
报警,进一步提高了防范能力。
(三)内部犯罪侦破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主要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负责侦破,机关企事业单
位内部保卫科协助工作。1985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4起,其中重大
2起。公安局共破案10起,其中重大2起。在这些案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作案 2起,涉
及3人。1989年11月7日,县工商银行黑宝山办事处职工靳新与外部犯罪分子勾结作案,将办事
处主任及1名职工杀死,抢劫现金18万元。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力工作,于 3日后破获,4名
犯罪分子先后归案,皆被判处死刑。此后,市县公安局与金融部门配合,加强了金融部门职工
的安全防范教育,严格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堵塞各种安全漏洞,本县金融部门再未发生严
重恶性案件。1990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内部犯罪呈明显增多趋势,是年,全县共发生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犯罪33起,其中重大21起,内部人犯罪10起,涉案23人。1996年,本县发
生系列盗窃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案件23起,被盗单位12个。县公安局在积极部署刑侦部门开展
侦查的同时,保卫部门加强夜检夜查,组织内部保卫组织对重点部位死看硬守。经艰苦工作,
于是年11月将案件破获,来自讷河市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1999年,全县重点列管机关企事业
单位内部犯罪5起,其中重大1起,特大2起,共破案2起,特大1起。
二、治安管理
1985年以来,治安管理主要由县公安局治安科及城乡派出所负责。基层派出所负责一般治
安案件的查处及行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治安科主要负责轻伤以上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
管辖的15种刑事案件的查处、行业场所管理、枪支爆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户政管理、交
通安全管理等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同时,也负责城乡派出所治安管理的指导工作。1987年,交
通安全管理移交交警大队负责,1990年,户政工作移交户政科负责。1999年,县公安局机构改
革,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共有民警11人,下设案件查处、行业场所管理和内业 3个中队,在
客运站设有公安值勤室,其查处轻伤以上治安案件的职能移交刑警大队负责。
(一)治安案件查处
1985年,全县城乡共发生治安案件322起,查处322起,查处率为100%。共发生治安部门受
理的刑事案件23起,查处21起,查处率为 91.3%。此后,治安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殴打他人
和少量偷窃为多。1990年,全县发生治安案件424起,查处408起,查处率为 96.2%,发生治安
部门管理的刑事案件32起,查处30起,查处率为 93.8%。此后,由于社会矛盾增多,治安案件
发案数呈持续上升势头,特别是伤害致死案件引人注目。1995年,全县发生治安案件 631起,
查处604起,查处率为95.7%。其中伤害案件34起,致死 6人,重伤21人,为历年最多。1999年,
全县发生治安案件368起,查处346起,查处率为94%。
(二)打击黄、赌犯罪
1985年,县公安局共查处卖淫嫖娼活动16起43人,查处赌博活动21起84人。在查处的卖淫
嫖娼活动中,多为暗娼、即“野鸡”,而赌博活动多为用扑克和麻将聚赌。此后,卖淫嫖娼和
赌博活动逐年增多,特别是赌博活动,一度十分猖獗。1989年,赌博活动出现一个高峰,参与
者甚众。为此,是年 5月,县公安局组织巡警队、治安科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打击赌博犯
罪专项会战,一举查处赌徒52人,其中 8人被处劳动教养,狠狠打击了赌博歪风,使此后相当
一个时期没出现大的赌博活动。90年代后,卖淫嫖娼和赌博活动出现新的特点,随着打击力度
的强弱时起时伏。1995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卖淫嫖娼团伙案,抓获卖淫妇女 5名,查处嫖娼
人员11名。这些卖淫妇女甚至集体居住,互相介绍嫖客。后组织者杜某被判刑,其他卖淫妇女
被处劳动教养。此后,随着文化娱乐场所的增多,卖淫嫖娼活动多在一些“迪士高”、舞厅、
洗头房、洗浴场所及个体旅店进行。1998年,县公安局在一次集中清查活动中,就查封存在容
留卖淫嫖娼活动场所 7处,查处组织、容留卖淫妇女及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22名。与此同时,
赌博活动中也产生了较多的职业性赌徒,甚至外地赌徒来嫩江县流窜赌博活动也时有发生。更
有一些不法之徒公然变相开设赌场,以台球、麻将机、福尔告斯、大小点等手段,诱使他人参
赌,从中牟取暴利。1999年,县公安局经过周密调查,一举摧毁一个18人的赌博团伙,其中外
地赌徒13人。1999年,全县共查处卖淫嫖娼56人,赌博103人。
(三)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1985年,对枪支管理主要靠配枪者自己保管,治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教
育等措施进行,对爆炸物品则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的措施,治安部门主要是制定管理
规定,经常教育和检查。从1990年开始,涉枪案件和爆炸物品事故增多。特别是北部山区开发
力度加大,各种大小煤矿数十处,皆需使用炸药,一些从业人员只追求经济效益,不注意爆炸
安全,不按规定严格管理炸药,存在很多隐患。有的不法之徒还利用炸药作案。1992年11月 2
日,罪犯赵某为报复,用炸药将与自己有隙的 5人炸死,自己也同归于尽。针对这种情况,加
大了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对北部山区大小煤矿使用炸药,采取了用药单位申请、派出
所审核、治安科审批的措施,并要求用炸药单位配备专职爆破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对采
石场、沸石矿等单位用炸药,采取当天领取,用后送回炸药库统一保管的措施。同时,对运输、
保管、储存、使用都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则采取了购买、运输、销售一
条龙式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在枪支管理上,与每个用枪单位的领导和每个佩枪民警都签订
了责任状,对专用枪支进行了集中管理,并不断加大收缴社会上的非法枪支,收缴非法枪支602
支。从1998年开始,所有民用枪支全部收回县公安局集中保管。1999年,县公安局收缴非法枪
支215支,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检查 4次,举办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作用学习班2
次,培训180人,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枪涉爆案件。
三、出入境管理
1985年初,随着出入境人数的增多,出入境管理工作量增大,县公安局设立出入境管理科,
编制 3人,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为国内公民因私出境及国外临时来华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公民
因私出境主要为公民去国外探亲及定居,临时来华人员主要为来国内旅游、探亲和考察等。1985
年,受理公民因私出境25人,其中去国外探亲5人,去日本定居20人,接待临时来华访问团4次
62人,全为日本人。1987年,外国人来华出现第一个高峰期。当年受理公民因私出境人员38人,
其中探亲15人,留学1人,去国外定居22人。接待临时来华人员214人,其中最多的为日本来旅
游、考察、探亲者,总数达178人,其他为技术服务30人,洽谈贸易6人。此后,随着中国提出
祖国统一问题“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两岸关系缓和,同香港、台湾之间的联系不
断得到加强,1988年,有 5名台胞来嫩江县。1990年,接待临时来华人员65人,其中台胞达14
人,港胞3人。1991年,受理公民因私出境人员66人,接待临时来华人员202人,出现了第二个
来华人员高峰期。来华人员中旅游者达 113人,文艺团体35人,其中俄罗斯来华人员79人,主
要是受到中俄边贸开放、黑龙江两岸交往加强所致。1992年,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们
的视野进一步开阔,走出国门,与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意识也更加强烈,当年,公民因私出境
55人中,留学人员达13人,接待临时来华人员85人,其中日本、俄罗斯来华旅游、洽谈贸易者
达62人。1993年,出国留学人员4人,研修人员13人。来华人员121人,其中旅游60人,洽谈贸
易20人,学术交流9人,专业考察8人。由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过剩等原因,外出劳务、经
商人员数量日益增多。1994年,出境人员首次出现高于入境人员现象,当年,出国90人,其中
劳务10人,临时来华49人。此后几年中保持这种形势,出境人员始终多于入境人员。1999年,
伴随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全县加强了同韩国的经济交往,在临时来华的30人中,韩国人占据
14人,其余为日本8人,俄罗斯7人,台湾1人。
1985~1999年临时来华境外人员统计表
表11—1 单位:人
续表
四、收容审查
1985年,县公安局收审所共有民警 7人,主要负责一时难以查清全部案情的各种违法犯罪
嫌疑人的收容审查工作,全年收审290人。1987年,收审所增至 9人,全年收审343人。1988年,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全省收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此后,收审人数逐年增多,管理难度增
大。1992年,收审所干警增至18名,全年收审达 560人。1994年,收审人数比上年有所减少,
全年收审520,人,收审所干警减为12人。是年,该所被评为全省预审战线先进集体。此后,收
审人数逐年减少。至1996年10月,收容审查所撤销,改为行政拘留所。其主要职能改为对行政
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共有民警7人,到1999年,民警增至9人,全年拘留240人。
五、监所管理
1985年,县看守所有民警 8人,全所关押40人,其中收审人员28人、拘留 5人、已决2人,
未决5人。由看守员负责日常管理教育,武警中队负责看守。
1989年,新看守所建成,迁至县城东零公里道南,占地面积约 2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
1 189平方米,除武警营房和民警办公用房及宿舍食堂外,监舍11个,约500平方米。是年,全
所关押50人,其中拘留23人,逮捕18人,法院环节4人,已决5人。按照《看守所管理条例》的
要求,看守所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
理,文明管理,并建立了管教员岗位责任制,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帮助
其认清前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还开展了评定文明监室活动,既激励起管教员的工作热情,
也鼓励在押人员守法向善,被评为文明监室的授予流动红旗。1989年,县看守所被省公安厅授
予“全省先进看守所”称号。
1990年后,看守所关押人数明显增多,是年达到 100人。此后,由于犯罪率上升,在押人
员成份越来越复杂,看守、管理和教育的责任日益繁重,一些罪行严重的关押人员抗拒思想严
重,有的采取自伤、自残手段逃避惩罚,个别顽固分子自杀于监室中。1991年 8月,被关押的
杀人罪犯韩某在夜间用筷子割断大腿静脉流血不止死亡。1995年,公安机关取消了收容审查,
看守所关押人数进一步增加,当年,全所关押人数达140名。1999年6月,负责看守的武警撤出
监舍,实行所外看守,将所内看守的任务移交给看守所民警负责。1999年,全年关押达 160人,
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7人,检察院逮捕21人,待投监狱42人,留所服刑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