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五节 消防管理
一、组织装备
1985年,全县消防工作主要由防火科和公安局消防中队两个机构负责。当时,防火科和消
防队均属军队编制,防火科共有官兵 3人,主要负责全县的消防监督、火灾查处、建筑审核、
消防宣传等工作;消防队共有队员24人,主要负责火灾的扑救,有消防车 6台。1986年,消防
中队获黑河地区消防基本功考核第一名和“双百”竞赛活动第一名。90年代后,消防工作在加
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大了群众消防组织的建设。1990年,伊拉哈镇成立民办消防队,
购买消防车2台,有兼职消防队员 5人。1994年1月,防火科和消防中队合并,组建公安消防大
队,隶属黑河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编制30人,其中干部10人,战士20人,下设消
防科和消防中队,有消防车 4台,指挥车1台。1997年,县粮库成立消防队,购买消防车1台,
有兼职消防队员15人。县石油公司也成立消防队,有兼职消防队员17人。至1999年末,消防大
队有消防车4台,宣传指挥车1台,水枪15支,战斗靴35双,二节拉梯、挂钩梯22架,水带80盘,
防火陪热服15套,空气呼吸器15台,充填泵1台,照、录、放相机各1台,微机2台,电视机5台,
摩托车3台,录音报警电话2部。全县民办消防队也达到15支,购买消防车13台,有兼职消防人
员25 202人,手抬机动泵12台,设置水源设备7处,列入重点管理单位75个。
二、火灾预防
1985年,全县发生火灾11起,无人员死伤,财产损失 220 068元,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
35.6%、伤亡人数持平,损失下降21%。在加强防火宣传的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与各级党政领导签订责任制,哪里发生较大火灾,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加强检
查,堵塞火灾隐患和漏洞。尽管如此,有的单位仍然缺乏安全防火意识,导致火灾时有发生。
1986年,县银行职工宿舍由于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合人民币27 400元。1989年,
县防疫站由于房屋电线短路,导致火灾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合人民币13 900元。县政府及时召
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现场会,引起较大震动,此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再
未发生较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火灾。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城镇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防
火任务加重,防火科和消防大队加强了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审核,不达到要求标准的,不予验
收,因此,本县一直未发生高层建筑火灾。1997年 8月26日零时11分,县城家具市场民房发生
大火,造成1人死亡,财产损失79 400元,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1998年 5月3日,临江乡新
江村发生一场特大火灾,全村23所房屋被烧毁,经济损失达22万元。1999年,全县共发生火灾
20起,死亡6人,财产损失288 642元。2000年,全县共发生火灾19起,死亡1人,财产损失45.87
万元。
三、火灾扑救
1985年以来,对城镇及农村的火灾扑救,主要依靠县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及乡镇自备的消
防车、消防队进行。1988年5月14日,县酱菜厂榨油车间爆炸起火,消防中队迅速出动4台消防
车,仅用3分钟就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经40分钟奋力扑救将火扑灭,减少损失合人民币5
万余元。1991年5月8日11时50分,嫩江镇毛毡厂麻刀车间发生火灾,消防中队出动消防车 2台,
经50分钟奋力扑救,将大火扑灭,减少经济损失合人民币4万余元。1992年5月17日21时30分,
县麻袋厂仓库发生纵火事件,消防队出动3台消防车,全队官兵经8小时工作,逐渐控制住火势,
保住了其它库房内价值10万余元的财产。1999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县电信局车库由于电线
超负荷使用,发生火灾,消防大队出动 4台消防车和18名指战员,采取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的
战术,仅用2小时就控制了火势,保住了第一百货商店价值15万元的货物。是年12月14日7时30
分许,山河农场货场由于库房电线短路导致火灾发生,消防大队出动消防车 4台,战斗员10名,
经过1小时30分的扑救,将火扑灭,保住了价值人民币16万元的货场其它库房及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