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关及其沿革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检察机关及其沿革
1985年,嫩江县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
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有检察专项编制43个、检察工作
人员42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办发字[1988]第5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业务的实际需要,经县编委批准,
于1992年增设检察技术科,于1993年增设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和民事行政检察科。随着检察职
能的变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1993年 4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后改为反
贪污贿赂局。1999年 8月,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侦查局,后改为法纪检察局。同年12月,
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审查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审查起诉科。
依据黑政法发[1993]第10号文件及黑人录发[1993]13号文件,县检察机关先后增加专项编
制14个,到2000年,检察专项编制为57个,检察机构为 7科2室2局,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
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法律
政策调查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局。
1995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检察官法》,检察机关从此步人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
管理轨道。于1999年 8月30日,按照检察官的管理规定,分别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黑河市
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所属检察人员进行授衔。依照《检察官法》,经过严格评定,县
人民检察院首次被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7人、一级检察官14人、二级检察官9人、三级检察官10
人、四级检察官7人、五级检察官1人。现有检察官、书记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共计73
人。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检察体系。
1994年,县人民检察院被黑河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99年,县人民
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