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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85年以来,经过三年“严打”斗争的锻炼和考验,刑事检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和提高。
广大刑事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履行刑事检察监督
职责,批捕和起诉的准确率大幅度提高。刑事立案检察监督、刑事审查检察监督、刑事侦查监
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刑事检察工作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依
法诉讼和公开、公正,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贪污、贿赂、挪
用公款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杀人、抢劫、行凶、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加大对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教学、生产、科研秩
序,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刑事检察工作贯彻“公正执法,加强
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加强监督,严
格执法,狠抓办案,提高效率,做到不枉不纵,又十分注意刑事犯罪预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在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试行了“主诉”检察官制度,加强
诉讼监督职能,明确分工,严格权限,健全制约机制,强化诉讼检察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和刑
事司法的廉洁与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主诉”检察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其在法庭上指
控、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和支持公诉的作用。在贯彻新《刑法》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
推行了“主办”检察官制度,改变了以往刑事检察贯例,进一步组织检察干警掀起学习、掌握、
运用和执行新《刑法》的热潮,切实作到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
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1986年,受理提请逮捕人
犯121人。经刑检部门审查批准逮捕102人,不予批准逮捕1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 129人。经
刑检部门审查提起公诉103人,免予起诉13人。1987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105人。经审查批准
逮捕87人,不予批准逮捕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件 10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6件76人,
免予起诉1件3人。追诉漏罪事实 2件。1988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3人,
不予批准逮捕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件8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3件62人,免予起诉 1
件1人,不予起诉1件3人。纠正错案1件1人,追捕漏罪人犯1人。1989年,受“6·4”动乱影响,
刑事发案率有所上升。全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 16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4人,不予批准逮捕8
人,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2件1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3件107
人,免予起诉4件4人,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2件3人。追诉漏罪2件,追捕漏罪人犯3人,改变定
性案件1件。1990年,受理提请批捕人犯1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146人,不予批准逮捕14人,
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1件1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1件 145人,
免予起诉9件9人,退回移送单位补充侦查1件4人。纠正违法案件4件,追诉漏罪人犯7人,改变
案件性质1件,审判环节当庭纠正违法 1次,对5名被告人量刑偏轻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挥了
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1991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16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4人,不批准逮
捕18人,退回办案单位补查13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0件240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100件144人,免予起诉27件36人,不予起诉1件4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撤销案
件4件5人,退回移送单位16件17人,送市院审查22件34人。追诉漏罪人犯3人,改变案件定性2
件,纠正违法2件,纠正错案8件,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1992年,受理提请批捕人犯191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155人,不予批捕27人,退回补查 7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166件24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7件183人,免予起诉18件20人,不予起诉2件2人。追
捕漏罪人犯2人,追诉漏罪8人,纠正错案4件,书面纠正违法2次,口头纠正违法11次,提出刑
事抗诉案件 2件。1993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1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5人,不批准逮捕14人,
退回办案单位补查 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6件30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9件180人,免
予起诉20件34人,不予起诉4件12人,报市院审查16件23人,撤回起诉5件7人。追捕漏罪1人,
追诉漏罪10人,改变侦查机关意见3件12人,纠正错案9件19人,提出抗诉1件,当庭纠正违法3
次。1994年,受理提请批捕人犯2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5人,不批准逮捕19人,撤销案件12
人,退回办案单位 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7件27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0件179人,免
予起诉22件33人,不予起诉1件4人,改变管辖审查11件18人,送市院审查23件37人。追漏犯罪
事实2件,追漏犯罪 4人,书面纠正违法4件,发出刑事检察建议14件。1995年,受理提请逮捕
人犯1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115人,不批准逮捕13人,撤销案件 5人,退回办案单位补查
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174件24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6件139人,免予起诉16件24人,
不予起诉2件3人,撤销案件4件4人,移送市院审查22件33人,移送其他机关处理1件1人,退回
办案单位补查21件25人。防止错捕案件12件18人,纠正错案 6件,追漏罪犯9人,追诉漏罪6件,
改变定性3件,书面纠正违法3件,口头纠正违法5件。1996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257人。经审
查批准逮捕226人,不批准逮捕9人,撤销案件13人,退回办案单位补查 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
诉案件216件30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1件173人,免予起诉40件61人,不予起诉3件4人,上报
市院审查29件51人。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刑法》相继实施,刑事案件管辖、
刑事检察监督程序都做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通过贯彻执行“两法”及依法治国
方略的实施,刑事发案率有所下降,刑事检察部门当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人犯 196人。经审查
批准逮捕157人,不批准逮捕23人,撤案1人,退回办案单位补查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137件18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0件135人,不予起诉3件6人,撤销案件11件12人,退回移送单
位补查23件29人。刑事检察监督:调阅侦查机关卷宗243件,立案监督20件,追捕漏罪2人,追
诉犯罪事实5件,纠正错案11件,改变定性5件。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15次。其中:书面纠正
7次,口头纠正8次。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1998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208人。经审查批
准逮捕 160人,不批准逮捕37人,退回办案单位补查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7件258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161件198人,不予起诉4件8人,撤销案件 5件12人,退回移送单位17件40人。
追捕漏罪5人,追诉犯罪事实2件,改变定性3件,立案监督3件4人,书面纠正违法4次,下达刑
事检察建议37份。1999年,受理提请逮捕人犯2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5人,不批准逮捕37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件2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5件208人,不予起诉3件3人,退回移送
单位34件36人。立案监督5件5人,纠正漏捕1件1人,追诉漏罪3件4人,改变定性2件3人,书面
纠正违法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