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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2年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以来,又增加了挪用公款案、介绍贿赂案,先后设立了
驻林业检察室和税务检察室。1997年,将涉税案和盗伐林木案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同时撤销了
驻林业检察室和税务检察室。

  经济检察始终把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
及其他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统一部署,制定方案,集中警力,强化指挥,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蓬勃
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经过整顿社会经济秩序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
犯罪的斗争,1985年以后,经济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下降并趋于平稳。1986年,经济检察部门共
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6件,经过初步侦查决定正式立案13件,经过侦查结案12件,为国家挽
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1987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0件,经初查立案10件,侦结处理9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1988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6件,立案侦查8件,侦结
处理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1件,经初查立案3件,挽回税款55.4
万元。1989年,经济检察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受
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8件。经过初步侦查立案4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1件,转其他机关处
理13件。在已经侦查结束案件中查处重大贪贿案件 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1990
年,县人民检察院把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放在经济管理部门,组织经济检察职能部门的检察干
警,深入到县石油公司、金融等企事业单位,查处了县石油公司职工内外勾结,以油谋私、监
守自盗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农业银行嫩江县支行职工李某的特大挪用公款案和受贿案。取得了打
击经济犯罪斗争的经验,受到了上级院的表彰。全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101件,经初查
立案30件,其中:重特大案件 6件被提起公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1991年,受理经
济犯罪线索68件,立案查处21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1件,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1992年,经
济检察工作贯彻省、市院关于坚持“侦查、举报、预防”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打击
经济犯罪与保护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关系,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全年
共受理经济犯罪线索86件,初查29件,决定立案1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1件,转其他机关处理
10件,存档备查14件。在立案查办的案件中有受贿案件1件,挪用公款案件 6件,偷税案件1件。
经审查提起公诉2件,免予起诉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1993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
线索47件,经初步侦查决定立案17件。其中:贪污案件11件,挪用公款案件4件,抗税案件2件,
提起公诉5件,免予起诉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9万元。1994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45
件,经初步侦查决定立案22件。其中:贪污案件4件,受贿案件1件,挪用公款案件12件,偷税
案件4件,其它案件1件。提起公诉12件,免予起诉9件,撤销案件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
万元。1995年,受理经济犯罪线索46件,经初步侦查决定立案23件。其中:贪贿案件13件,挪
用公款案件5件,偷税案件5件。免予起诉7件,提起公诉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1996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62件,经初步侦查决定立案38件。其中:贪贿案件22件,挪用
公款案件7件,涉税案件6件,其它案件3件。移送起诉30件,撤销案件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
失77万元。1997年,受理经济犯罪线索65件,经初查立案43件。其中:贪污案件31件,挪用公
款案件6件,偷税案件1件,其它5件。移送审查起诉24件,移送审查不予起诉 4件,撤销案件1
件,转其他部门处理1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1998年,全年受理经济犯罪线索14件,
经初步侦查决定立案6件,其中:贪污案件2件,挪用公款案件2件,侵占单位资金案件1件,受
贿案件1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转上级院查办1件,转公安机关查办1件,撤销案件 3件。为国
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1999年,受理经济犯罪线索33件,经初查决定立案19件,其中:贪污
案件11件,挪用公款案件8件。移送审查起诉1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