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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新《刑法》过程中,适时调整了法纪检察工作重点,把惩治渎职、侵
权等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86年,受理法纪
案件6件,立案查处4件。1987年,受理法纪案件8件,立案查处3件。1988年,受理法纪案件28
件,立案查处 7件,不予立案16件。1989年,受理法纪案件37件,立案查处15件,移送审查起
诉2件,免予起诉1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0件,不予立案2件。1990年,受理法纪案件33件,立
案查处17件,不予立案9件,转有关部门处理5件。1991年,受理法纪案件34件,立案查处16件,
不予立案12件。1992年,受理法纪案件23件,立案查处12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 6件、玩忽
职守5件、诬告陷害1件,移送审查起诉5件,免予起诉7件,转其它部门查处 7件。为国家挽回
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1993年,受理法纪案件19件,立案查处13件,不予立案 6件。查办的13
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7件,玩忽职守案件4件,非法拘禁案件1件,破坏选举案件1件。经过
审查提起公诉3件,免予起诉1O件。1994年,受理法纪案件17件,立案查处7件,其中:徇私舞
弊案件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6件,不予立案4件。1995年,受理法纪案
件33件,立案查处13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9件、玩忽职守案件2件、非法拘禁案件1件、
其它案件1件。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1件,免予起诉12件,转其它部门查处18件,不予立案2件。
1996年,受理法纪案件36件,决定立案查处17件,其中:徇私舞弊案件2件、玩忽职守案件1件、
伪证案件1件、非法拘禁案件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1件,其它1件。经审查提起公诉2件,免
予起诉 5件,不予立案19件。修改后的“两法”对法纪检察范围做了进一步修改,将原刑法规
定由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管辖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案,一般主体行为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搜
查案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案件和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案件仍属法
纪检察部门管辖。1997年,受理法纪案件30件,立案查处14件,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案件4件、玩忽职守案件4件、非法拘禁案件 1件、刑讯逼供案件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3
件、伪证案件1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免予起诉8件,撤销案件1件,转其他部门处理 9件,不
予立案7件。

  在贯彻实施“两法”中,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力宣传。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党政机关、行
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案释法,弘扬法制,进行综合治理。增强了广大职工干部的
学法、用法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使法纪案件大幅度下降。
1998年,全年受理法纪案件5件,立案查处3件。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件 1件,
刑讯逼供案件 2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其他2件转有关部门查处。1999年,受理法纪案件5件,
立案查处2件,其中:刑讯逼供案件1件,其他案件1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不予起诉 1件,其
他3件经审查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