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自1985年12月劳改农场再次改变为国营农场时止,县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也相应做了调
整。监所检察工作主要以掌握交付执行刑期、收押罪犯、变更执行、终止执行、执行机关监管
罪犯的管理活动以及残刑执行情况是否合法为主要内容。
1985年后,县检察院打破以往监所检察惯例,设立了驻嫩江县看守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
实行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周进行 2次以上安全防范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驻所
检察人员实行法定工作日制度,每月驻所22天以上,实行全天候检察监督,及时掌握在押人犯
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情况。全面开展监所检察工作,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在监管场所的统一
正确实施。1986年,监所检察纠正超期羁押人犯8人次,进行狱内法制宣传教育4次,进行安全
防范检查24次,纠正混押混管13人次,发现并解决不安全隐患 3起,检察留所服刑罪犯36人。
1987年,监所检察纠正超期羁押人犯5人次,进行狱内法制宣传教育6次,对在押人犯进行监管
教育讲话20次,接待人犯及家属法律咨询 8次,全年进行安全防范检查36次,发现隐患和堵塞
管理漏洞15起,检察留所服刑罪犯33人。1988年,对监管场所检查48次,发现隐患和堵塞漏洞
19起,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0次,纠正管教干警违纪 1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4次,检察留所服
刑罪犯21人。1989年,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47次,发现隐患和堵塞漏洞11起,对人犯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话16次,纠正管教干警违纪7件,纠正超期羁押人犯6人次,纠正无法律手
续羁押人犯4人次,预防在押人犯脱逃事故2起,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8人。1990年,监所检察实
行日志制度,每日进行常规检察并填写日志。当年填写日志 285份,进行安全防范检察67次,
发现不安全隐患6起,纠正无法律手续羁押人犯 6人次,纠正超期羁押人犯5人次,纠正提前释
放罪犯 1人次,对在押人犯生活卫生检察12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46次,下达
纠正违法通知书 1份,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7人,检察留所服刑罪犯30人。1991年,填写检察日
志293份,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80次,发现不安全隐患 7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次,
进行监规教育21次,纠正无法律手续羁押人犯5人次,纠正超期羁押人犯6人次,纠正管教干警
违纪5人次,预防自杀事故1起,考察监外执罚罪犯26人,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1人。1992年,填
写驻所检察日志291份,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3次,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28次,发现不安全隐患17
起,执法检查 164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37件,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纠正混押混管收审
人员23人次,下达监所检察建议3份,纠正超期羁押人犯3人次,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3人。1993
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281份,执法检查231次,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问题50件,下达纠正违法
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口头纠正违法违纪50次,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0次,发现和解决不安
全隐患15件(次),防止重大事故(在押人犯死亡) 2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4次,遵纪守法教育
2次,前途理想教育2次。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3人。考察保外就医、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28人。1994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 301份,执法执纪检察289次,安全防范检察216次,纠
正各类违法问题22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19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次,在狱内进行法制
宣传教育 4次,考察留所服刑罪犯32人。1995年,监所检察执行法定工作日考勤制度,驻在检
察员月均出勤22天,坚持每天进行执法执纪检察。全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 247份,进行执法执
纪检察220次,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纪问题43件,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50次,发现和解决不安
全隐患14件,发检察建议4份,防止在押人犯脱逃事故1起。考察保外就医、假释、减刑、暂予
监外执行罪犯26人,考察留所服刑罪犯24人。1996年,监所检察部门配合嫩江县看守所推进依
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纠正以拘代侦,以拘代审,
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既强化了监管力度,又保证了安全。全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
268份,进行执法执纪检察230次,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7件,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50次,发
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 6件,在狱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次,前途理想教育4次,发现和掌握各类
案件线索7件,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2件,全部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复查伤害致死案件 1件,
追诉漏罪人犯3人,复查已决犯漏罪 1件,监督看守所追捕在逃犯1人,考察各类监外执行罪犯
26人,考察留所服刑罪犯18人。1997年,县检察院按照省、市两级检察院关于加强监所检察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监所检察的各项检察监督职
责,全面加强监所检察基础建设,加强检察监督。当年进入省级“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检察室行列。全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240份,进行执法执纪检察238次,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
纪问题20件,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38次,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5件,下达检察建议 2份,
自行查办案件1件。1998年,在巩固“三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260份,
进行执法检察212次,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纪问题13件,口头纠正12件,书面纠正1件,进行
各类安全防范检察60次,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3件,防止在押嫌疑人死亡事故1起,受理犯罪
嫌疑人控告申诉 2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次,找在押人员谈话40次,挖掘举报线索20件,考
察监外执行罪犯20人。1999年,填写驻所检察日志276份,进行执法检察260次,发现和纠正各
类违法违纪问题38件,进行安全防范检察51次,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 4件,防止在押犯罪嫌
疑人非正常死亡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