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的窗口业务,担负着举报、申诉、来信、来访和刑事赔偿等综合
性检察业务。继1985年后,贯彻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案”
的工作原则,及时掌握本地区的信访动向,搞好信访动态分析,开展法律咨询,密切同群众的
联系,紧密结合“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全面开展控告
申诉检察业务。1986年,进一步健全接待制度,增加控申检察力量。全年除清理积案外,受理
控告申诉、来信来访72件,自行查办18件,转其它有关部门处理54件。1987年,贯彻全国检察
机关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和省检察院控申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全年共受理
来信来访94件,其中:转本院业务部门查办31件,自行查处 2件,直接答复11件,转其他有关
部门处理50件。1988年 7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举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县检察机关设立了嫩江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简称为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在控告申诉检察
部门,直接受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罪案的举报和控告。通过受理举报,依法追究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当年受理举报罪案线索43件,其中:应
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12件,经初查决定立案8件,不予立案4件,其他31件转有关部门处
理。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7件。其中:自行查办 2件,转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17件,经复查纠正
错案 5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43件。1989年,受理举报线索63件,举报中心初查45件,转有
关部门处理18件。受理来信来访 107件,自行查办15件,转公安、法院处理31件,转本院业务
部门办理40件,控告申诉部门直接答复21件。全部举报线索中,举报贪污、受贿犯罪线索43件。
经初查立案7件,移送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4件。控告申诉部门办理上级院交办案件 5件,办
理检察长交办案件8件,办理公民申诉案件1件。1990年,控告申诉检察共受理公民举报、控告
和来信来访180件,其中:举报、来信119件,接待来访61件。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9件,
转本院业务部门办理56件,直接答复24件,转其他机关处理91件。信访线索中举报贪污、贿赂
犯罪线索39件,经初查决定立案查办8件。1991年,受理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134件,其中:
来信66件,来访68件。在举报线索中,有贪贿罪案线索37件,经过初步侦查决定立案查办9件。
1992年,受理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 137件,其中:来信92件,来访45件,直接答复36件,初
查16件,转本院业务部门查处59件,转其他机关处理26件。在全部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线索
中,有贪贿罪案线索26件,经初查决定立案5件。1993年,受理公民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130
件,其中:来信 101件,来访29件,经控申部门初查处理14件,直接答复18件,办理公民申诉
案件 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95件。在全部线索中,举报贪污贿赂罪案线索42件,经初步侦查决
定立案查处 7件。199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设立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
办公室,为本县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职能办公部门。办公室设立后,开始着手刑事赔偿的前期准
备工作,同时兼顾其它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 181件,其中:
来信133件,来访48件。控告申诉检查部门自行查处 5件,直接答复24件,办理重婚控告案件2
件,转有关部门处理 150件。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当年没有刑事赔偿案件。全年控
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公民各类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 139件,其中来信88件、来访51件。自
行查处 8件,直接答复10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21件。1996年,受理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188
件,其中:来信89件,来访99件。自行办理申诉复查案件 8件,直接答复69件,初查37件,转
本院业务部门39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35件。在全部来访中有集体访13件。1997年,受理各
类来信来访123件,其中:来信74件,来访49件。自行查办申诉案件7件,转经济检察部门82件,
转法纪检察部门6件,转刑事检察部门28件。在来访中有集体访19件,告急访1件。受理刑事赔
偿案 1件。1998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66件,其中:来信44件,来访22件。自行查办12件,转
本院业务部门39件,作息诉处理7件,转公安机关3件,转其他机关5件。来访中有集体访2件。
受理刑事赔偿案1件。1999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09件,其中:来信68件,来访41件。自行查
办37件,作息诉处理18件,直接答复25件,转本院业务部门20件,转其他机关 9件。受理刑事
赔偿案 1件。经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部门的长期努力,1999年县检察院接待室晋升市级文明接待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