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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3年 3月,县人民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后,始有民事行政检察。自开展民事、行
政检察业务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共办理提请抗诉案件21件,经市检察院审查支持
并提出抗诉案件15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和建议 2件。对法院判决、裁定无不当的
申诉案件,认真宣传法律,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几年来,共受理申诉人撤回申诉和自愿息
诉案件32件。1993年,开始民行检察业务工作,全年没案件。1994年,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检察
意见1件。1995年,办理提请抗诉案件 2件,市检察院支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
件。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实现了抗诉案件零的突破。1996年,办理提请抗诉案件 5件,未被
市检察院支持。1997年,县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加大了工作力度,调正了民行检察力量,当
年办理提请抗诉案件3件,市检察院支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件。1998年,办理提请
抗诉案件 7件,全部得到了市检察院的支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9年,民行检察
共办理提请抗诉案件4件。市检察院支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
出检察意见1件,并得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