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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审判

第四章 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




  1986~2000年,嫩江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2 106件,其中公诉案件1987件,自诉案
件119件,判处有罪人犯2 226人,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人犯744人,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人犯1 482
人,平均结案率为100%。15年中,受理的盗窃案件620件,占受案总数29.3%,居各类刑事案件
之首;伤害案件565件,占受案总数的26.7%,居第二位;强奸案件 172件,占受案总数8.1%,
居第三位;抢劫案件 164件,占受案总数的7.8%,居第四位。此外,还受理了奸淫幼女、放火、
诈骗、贪污、毒品、重婚、交通肇事等严重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
期间,县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战略部署,主动与公安、检
察机关密切配合,正确、及时地惩处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也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一批对社
会危害不大或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做到了宽严相济。同时在不同时期对比较突出的犯罪进
行了集中打击,有效的扼制了犯罪,15年中共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55次,直接旁听群众
达30余万人次,做到打击与教育、防范两手抓,教育了一片,震摄了一批,保持了“严打”声
威,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保障案件质量,县法院本着“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方针,严格依法办案,
正确定罪量刑,切实做到了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保证了案件质量,
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15年中共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260件,自行补查15件,变更检察机
关起诉内容案件36件,避免了重罪轻判或轻重判。上诉、抗诉案件67件,上级法院维持原判53
件,发回重审或改判13件,更改率控制在1%的指标以内。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县法院对刑事
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提供交通工具,优先安排开庭场所,法律文书优先打印,案件审判委
员会优先讨论,加快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节奏,使受理的案件都能在法定的审限内审结。

  1986~1989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较少,每年案件数增减幅度不大,案件的种类也大体
分为盗窃、抢劫、强奸、奸幼、伤害、杀人、贪污、失火等一些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无新型
案件发生。这一时期,刑事审判工作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注意正确的适用法
律,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当时的斗争形势,该从重
的从重,该从轻的从轻,审理时不仅对犯罪分子按罪量刑,而且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时还
注重做好被告人亲属工作,使被害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4年中,受理公诉案件283件,自诉
案件41件,判处各类罪犯386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93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09人,拘役、
管制36人,缓刑33人,无期徒刑3人,死刑12人。

  1990~1991年,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与前4年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相比增长65%。盗窃、伤
害、强奸、抢劫案件分别居刑事案件受理数的前 4位,仍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贪污、诈骗、
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这一时期,县法院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
原则,把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从重惩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追
回了大量的赃款赃物。同时,根据1989年 8月15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敦促经
济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的罪犯或在整顿行业不正之风中
暴露出来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人能够自首坦白交待罪行,并能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的,
适当给予宽大处理,该判缓刑的判缓刑,体现了党的宽大政策。

  未成年犯罪是当时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县法院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邀请县妇联、共青团等单位 4人为
特邀陪审员,针对少年犯罪特点,采取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地做好了对少
年犯的矫治工作,为以后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全年共审理少年犯罪案件15件15人,
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6人,5年以下刑罚的9人,充分体现了教育、挽救的原则。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两年来,在贯彻严打方针的同
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全县社会治安突出的犯罪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先后 5次召
开宣判大会,对30余名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犯罪进行了公开宣判。选择
典型案件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案讲法。1991年 7月26日到看守所对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
子公开宣判,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宣判会上就案讲法,宣传党的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分子弃暗
投明,使 150多名在押犯受到教育,会后有11名罪犯交待了余罪和检举他人犯罪,取得了很好
的社会效果。全年就地审理、就地宣判案件17件,受教育群众达万余人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审理犯罪分子盗窃县果品公司80袋葵花籽案件中,发现县果品
公司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防范不严,及时向商业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重视,商业局立即召开
会议,总结教训,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避免了以后此类情况的发生。

  1992~1996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均有所增长。期间
共判处有罪人犯809人,5年以上刑期的人犯301人,重刑面为37%,重点打击了盗窃、抢劫、伤
害、强奸、奸淫幼女、放火、流氓、诈骗、贪污等刑事犯罪分子,同时对近几年新出现的盗杀
大牲畜、毒品犯罪、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偷税抗税等新型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5 年中先后
召开宣判大会30余次,对查勇、柳庆丰以卫生纸充当人民币骗取农民大豆款案;杨洪军、郭伟
军盗窃大牲畜案;吴景甫特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针对毒品犯罪抬头的实际情况,
从1992年开始,利用 6月26日“世界禁毒日”的机会,对唐小虎等毒品犯罪分子多次召开万人
参加的宣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办案过程中还注意掌
握政策,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做到宽严相济,有枉不纵。1993年受
理李建国、李福增、刘福来挪用公款、投机倒把案。1994年审理的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共犯,对
姜成俊起诉的贪污案,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上列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故作出无罪宣判。

  充分发挥少年合议庭作用,继续坚持寓教于审的方针,侧重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注重查
明犯罪原因,注重启发疏导,注重做好其家长工作,注重于教育、挽救和改造,坚持做到为每
一位少年犯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5 年中共判处未成年人犯88人,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36人,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和免于刑事处分52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1997~2000年,嫩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
上三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的贯彻稳定压倒一切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决打击各
种刑事犯罪,从全县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出发,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放火、贪污、挪用
公款等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
情况下,按照“两个基本”原则从速打击,从严惩处。在工作中还注意处理好“严打”和认真
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关系,有效地使新刑法、刑诉法在严打中贯彻
执行。在党委的领导下,从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保护公
民的合法权益,解脱大多数,认真稳妥地审理了白云乡东海村丁庭冉扰乱社会秩序和马玲薯煤
矿于宝忠等妨害公务等群体性犯罪案件,做到了处理一片,教育一片。4 年中共受理各类刑事
案件702件860人,其中:公诉案件668件,自诉案件34件,判处有罪人犯773人,刑期在 5年以
上的233人,重刑面为30.1%。共召开宣判大会14次,宣判刑事犯罪分子43人,受教育群众达10
余万人。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完善了立案审查受理制度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
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缩短了审限,4年中审结的刑事案件平均审限为23天。

1986~2000年刑事受结案件情况表
表11-3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