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审判
第四节 行政审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不
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不断出现。1987年 3月,县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县法院一
方面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学习常用的行政法规,尽快适应工作;另一方面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到行
政机关县工商局、土地局、计量局、城建、草原监督站等单位走访,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情况,
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1987~1989年,受理行政案件 3件,非诉
行政执行案件26件,全部审结和执结。1990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
实施,县法院采取选调业务较强的人员充实和加强行政审判力量,保证行政审判庭人员足以组
成合议庭;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参加省高院和地区中院举办的《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班;利用
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诉讼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当年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6件。《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县法院先后录制了《行政诉
讼法》讲座磁带 200盒,下发全县各乡广播站播放,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案件逐年增加。
行政审判人员通过学习,业务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1991年,撰写的《关于扩大行政诉讼法司
法变更权的立法建议》被省高院编辑的《审判研究》刊载。1991~1999年末,共受理行政案件
70件,审结70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28件,执结328件,执行标的350余万元。期间,县
法院行政审判庭不断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强化保护、监督职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正常的社会行政管理秩序,为嫩江县的
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