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执行
第五节 执行
1990年 6月,县法院组建了执行庭,负责执行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城镇范围内民
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移转执行案件,其它乡镇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仍由法庭自
行执行。1991~1994年,每年受案数大体在 100件左右。期间,县法院一方面组织执行人员学
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干警不断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促进执行工作开展,
在实践中摸索出“四执行”方法,即:争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执行;抓住有利时机突出执
行;及时采取措施果断执行;多方捕捉信息跟踪执行。“四执行”方法的运用,在实践中取得
了很好的社会效果。4年中,执行庭受理执行案件494件,执结483件,执行标的额达410万元以
上,其中,为嫩江县企事业、公民回收债权 296万元,为嫩江县旧城改造工程,动迁房屋开通
二马路做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1995~1998年,执行案件的受案数猛增,4 年受案1 198件(不含旧存11件),执结1 187件,
执结标的达1 433万余元,每年的受结案数在300件左右。县法院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倾斜力度,
多次抽调人员充实执行工作力量,加大执行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执行工作正常开展。1995年,
为执行庭配备了一台专用车辆,为及时快捷执行案件提供了保障。针对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
突出抓了强素质、重管理两方面工作。为使执行工作有新突破,县法院把强化执行人员素质放
在首位,主管院长经常组织干警利用空暇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的事迹,进一步增
强了干警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4 年中执行庭干警知难而进,不怕苦,不怕累,起早贪晚,放
弃节假日休息,全身心投入执行工作中,韧性、耐性、硬性并施,苦干巧干并用,力克执行难,
4年中执行庭干警累计奉献休息日500余天,使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行政决定书规
定的给付义务得以及时执行。1996年,执行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执行会战先进集体”称
号。从1997年起先后制定了《嫩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制度》、《嫩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职责和制度》等规章,明确了执行工作程序和
案件质量标准,奖惩措施,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执行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
化、制度化道路。
1999年,县法院对执行庭和各法庭未执行的积案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利用广播站、宣传栏、
电视台、宣传单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执行宣传周活动,深入附近 8个乡镇27个村屯进
行法律宣传,3 次召开债务人会议,电视曝光赖账者18名,对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给付或
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变卖财产的依法变卖,维护了法律文
书的严肃性。对于在执行过程中一次性履行义务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尽可能做申请执行人工作,
促使双方达成新的履行协议,并监督义务人在新的履行日期届满前履行义务。是年,执行人员
接触当事人1 200余人次,使当年受理的 441件(包括清理出来的多年积案209件)执行案件执结
425件,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彻底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