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信访接待

第六节 信访接待


 
  
  1986~1989年,县法院设立信访接待科,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简
易民事、经济纠纷。4 年中信访接待科共处理群众来信945件,接待群众来访5 981人次,处理
简易纠纷 138件。1990年,撤销接待科成立告诉申诉庭,主要职责是受理案件,接待来信来访,
办理申诉和假释案件,处理简易纠纷。到1995年,告诉申诉庭共接待立案和来信来访15 971件
次,处理简易纠纷16件,办理申诉案件29件,假释案件 7件,支付令80件。1996年,研究制定
了《嫩江县人民法院立、审、执分离具体实施办法》、《审判监督办法》及两个办法实施的有
关奖惩制度和案件运行单等32项配套措施,授予告诉申诉庭立案、监督法庭立案、指定收案、
执法检查、督办案件、审判监督 6项权利,告诉申诉庭的工作职责得到了进一步规范。1996~
1997年,共接待立案3 296件,收办支付令328件,处理简易纠纷61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21件,
接待来访10 792人次,处理非诉来信97件,发出指令受案函12件,催办函40件,纠正函 6件,
有效地扼制了立案、审理程序的随意性,加快了办案进度。1998年 7月,县法院撤销了告诉申
诉庭,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接待立案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收办支付令,
接待来信来访,发催办函。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申诉、指令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同时对
其它庭审理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报和提出整改意见。到2000年末,立案庭共
接待立案8 183件,办理支付令 280件,处理简易纠纷35件,接待来信来访6 813余人次,解答
法律咨询7 415人次,处理非诉来信86件,发出催办函27件,纠正函8件。审判监督庭受理案件
69件,全部审结。同时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案件每年检查 1次,对查出的问题和
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和审判作风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