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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司法行政



    
  嫩江县司法局恢复组建于1980年。1990年,对乡镇(场)司法所收编,做为县司法局在乡镇
(场)的派出机构。1992年,县司法局首批进入标准化建设省级达标局行列,曾先后 5次荣立集
体三等功,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连续7年在全市目标管理中名列第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
兵。2000年,有编制72人(局机关25人),内设股、处、所、办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