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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全县18个司法所中有干警57名,男干警49名、女干警8名,其中局编42人,乡编6人,聘用
9人,平均年龄28岁。交通工具小汽车10台、摩托车 8台。通讯工具“148”服务专线19部,办
公电话17部、传呼20部、手机 7部。2000年,全局司法所均达到标准化司法所,在文明单位建
设工作中,县司法局达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厅级文明单位,厅级文明司法所 1个,县级文明单
位标兵2个,县级文明单位9个。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乡镇、街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形成网
络,全县共有各类调委会297家,调解员891人。

  1986年以来,各司法所共为乡村回收陈欠达22 580余万元,非诉讼代理22 700余件,诉讼
代理310余件,协办公证31 800余件,常年法律顾问 520余家,调解疑难民间纠纷8 360余件,
成功率达99%。“148”法律服务专线受理涉及民事、刑事、经济等各类咨询电话 5 160次,上
门咨询300次,出警服务325次,转有关部门处理86件,防止群众上访96人次,防止矛盾激化12
次,避免非正常死亡1人,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确保了一方平安,真正起到了“连心桥、开心
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