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驻嫩军办农场
第二节 驻嫩军办农场
1961年后,为减轻国家负担,响应党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中国人民解放
军铁道兵、空军、沈阳军区先后经省批准,在嫩江县开荒建场。到1992年全县土地详查时,驻
嫩部队农场36个,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91 101公顷,其中:耕地47 001公顷。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空军嫩江二场
南空嫩江二场,位于联兴乡哈什太村东,科洛河北岸,隶属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农场前
身是嫩江县水田繁育良种场。1962年3月,交给铁道部嫩江农场经营。1964年3月,经省人委批
准,将停办的铁道部嫩江农场新胜生产队和水田生产队1 333.33公顷耕地交铁路部第三工程局
继续经营。1967年12月,经省革委生产委员会同意,将三铁农场的水田生产队土地、机械、设
备全部交给当地驻军3501部队(属兰州军区空军高炮一师,当时称兰州军区空军农场)办场。1971
年10月兰空农场与三铁农场正式签署移交协议书。
1976年 4月,兰空农场移交给福州军区空军继续办农场。1987年,福州军区并人南京军区,
将福空农场改称南空嫩江二场。
1992年,南空嫩江二场用地总面积2 460公顷,其中:耕地1 963公顷、林地 5公顷、牧草
地334公顷、居民点18公顷、交通用地27公顷、水域81公顷、未利用土地32公顷。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81200部队农场
81200部队农场,隶属40军118师后勤部,部队原番号9629、3136。
1961年春,在嫩江县科洛公社东明大队东,嫩黑公路36公里路南一带开荒 600公顷。1962
年3月15日,9629部队农场在科洛公社界内占地2 100公顷,海江公社界内占地800公顷,计2 900
公顷生产用地。
经规划,在海江公社红塔大队东建21公里分场;在科洛公社双泉村南岗东头和后山建双泉
分场,在嫩黑公路36公里处建立总场及畜牧场4个生产点。
1966年 8月,根据上级指示,需扩大生产规模,经3136部队农场申请,县人委审核同意,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67)农林第33号文件批复,在科洛公社柏根里大队东北大犁槎
一带占地5 133.33公顷,其中,可垦荒地1 800公顷,建立柏根里分场。1977年4月,3136部队
农场因柏根里分场交通闭塞、距离分散、管理困难、经营亏损,向县革委报告,将柏根里分场
土地无偿交还国家,不再使用。
1992年,81200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2 938公顷,其中:耕地1 929公顷、林地382公顷、牧
草地38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3公顷、交通用地24公顷、水域10公顷、未利用土地180公顷。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81701部队农场
81701部队农场,隶属沈阳军区情报局。
1981年,将81200部队农场双泉分场九至十五号地移交给81701部队农场。
1992年,81701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499公顷,其中:耕地473公顷、林地 5公顷、居民点2
公顷、交通用地6公顷、未利用土地13公顷。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81233部队农场
81233部队农场,隶属64军190师后勤部。
1961年10月,在临江乡境内建场。1992年,81233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2 303公顷,其中:
耕地2 025公顷、林地82公顷、牧草地125公顷、居民点16公顷、交通用地18公顷、水域 1公顷、
未利用土地36公顷。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81134部队农场
81134部队农场,隶属23军后勤部。1967年4月,在霍龙门乡北(现多宝山镇境内),根里河
以西,泥鳅河上游以北,嫩漠公路153公里以东地区内建场,土地面积564平方公里。
1969年,因气候寒冷,土质瘠薄停建。经县革委同意,将门鲁河北的前进公社新华、文质、
团结、永胜和海江公社五星大队以及县运输二社的远征点的耕地、房屋有偿转让给部队建场。
1978年9月,沈阳军区后勤部和81032部队后勤部分别函告,经沈阳军区研究确定,将81134
部队农场现有土地中划出 1 000公顷(机务三连的范围),调给81606(番号后改为81025)部队经
营。1995年,81025部队农场停办,其土地、房屋移交给81134部队农场。
1992年,81134 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10 939公顷,其中:耕地2 855公顷、林地4 975公顷、
牧草地39公顷、居民点48公顷、交通用地21公顷、水域18公顷、未利用土地2 982公顷。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三部红丰农场
总参三部红丰农场,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三部。1961年 9月,在九三荣军农场
分场东南、尖山农场22队正南一带开荒建场。
1992年,红丰农场用地总面积5 048公顷,其中:耕地2 781公顷、林地 1 368公顷、牧草
地812公顷、居民点40公顷、交通用地33公顷、水域2公顷、未利用土地12公顷。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嫩江农场
第二炮兵嫩江农场,隶属第二炮兵后勤部,前身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直属嫩北
农场。
1961年筹建。1962年 3月19日,武警部队农场向嫩江县人委申请建场用地,县人委呈请省。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9月7日,黑农范字第1430号文件批复,武警后勤部在嫩江县嫩北农
场第六分场界内建立自给性农场,拨给可垦荒地 300公顷作为生产用地。按协议规定,到期交
给原农场使用。1963年4月,因借用300公顷地面积不足,经双方协商,在嫩北六分场区域内,
尚有可开垦4块荒地共570公顷,拨归公安部队嫩北农场(武装警察部队更名为公安部队)开垦使
用,使用期为7年。
1967年,公安部七局所属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公安部队后勤部直属嫩
北农场,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嫩江农场。
1983年4月,二炮农场与嫩北农场签定第二炮兵农场继续借用嫩北农场土地协议,1983年12
月29日,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黑土(1983)第208号文件通知,同意借用土地协议。
1992年,二炮农场用地总面积2 787公顷,其中:耕地1 280公顷、林地 1 214公顷、居民
点28公顷、交通用地9公顷、未利用土地256公顷。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81551部队农场
81551部队农场,原属沈阳军区驻大连市守备二师,后隶属沈阳军区双山农场。
1961年,在九三分场六队附近开荒及占地1 290公顷。
1977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 (1977)113《关于解决讷河县与嫩江县行政
界线问题的通知》,将原在嫩江县境内的1302(原番号0910)部队农场的土地部分调整划归讷河
县界内,该部队农场为跨两县界经营。
1992年,81551部队农场在嫩江县境内用地面积 332公顷,其中:耕地225公顷、林地79公
顷、交通用地1公顷、未利用土地27公顷。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老菜农场五队
沈阳军区老莱农场五队,原分属两个部队农场。
81662部队农场,原隶属沈阳军区驻扎兰屯守备五师13团,地点在嫩江农场六队南。81674
部队农场,原隶属沈阳军区驻扎兰屯守备五师炮团,地点在嫩江农场六队西。1994年,守备五
师撤销,两个农场归属沈阳军区老莱农场(总场在讷河境内)为五队。使用的土地是属于嫩江农
场的。
1992年,两个部队农场用地面积合计为668公顷,其中:耕地407公顷、林地11公顷、牧草
地173公顷、居民点6公顷、交通用地11公顷、水域1公顷、未利用土地59公顷。
十、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农场
1961年12月申请建场,1962年 3月5日,在科洛、塔溪乡已划定范围内开荒约6 000公顷,
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农场生产用地。
1962年 5月25日,空军农场向嫩江县人委呈报建场规划,拟建6个分场,1个直属队和畜牧
场。总场设在石沟村嫩黑公路北侧。
1968年,空军农场变为空军“五·七”农场。一分场为北京军区空军“五·七”农场;四
分场为南京军区空军“五·七”农场,七分场为空军司令部“五·七”农场,二、三、六分场、
畜牧场和直属队为空军嫩江“五·七”农场的一、二、三、五、六、七 6个大队。在科洛乡石
沟村西沿沐河南岸至沐河人科洛河口一带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五·七”干校四大队和空
军六分场,经嫩江县革委嫩发(69)150号文件批准,占地4 400公顷。1974年,空军“五·七”
干校(即农场)停办,土地分别移交空军所属单位和部队接办农场,空军“五·七”农场撤销。
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嫩江农场
北空嫩江农场,隶属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原为空军农场一分场,地址在塔溪公社塔丰大
队东南面。1968年,为北京军区空军嫩江“五·七”农场,1974年,更名为北京军区空军嫩江
农场。
1992年,北空嫩江农场用地总面积2 116公顷,其中:耕地1 186公顷、林地 664公顷、居
民点14公顷、交通用地7公顷、未利用土地245公顷。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86658部队农场
86658部队农场,位于北空嫩江农场东南,隶属北京军区空军炮五师,现番号86814。1972
年,经省同意,由北空嫩江“五·七”农场拨给耕地533.33公顷,建立农场。
1992年,86658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812公顷,其中:耕地769公顷、林地2公顷、居民点16
公顷、交通用地6公顷、未利用土地19公顷。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86604部队嫩江农场
86604 部队嫩江农场,位于北空嫩江农场西,隶属北京军区空军导弹四旅。1963年,在空
军农场一分场界内,自行开荒333.33公顷建立农场。
1992年,86604部队嫩江农场用地总面积583公顷,其中;耕地 389公顷、林地22公顷、居
民点3公顷、交通用地2公顷、未利用土地167公顷。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86623部队农场
86623部队农场,位于86658部队农场东南,隶属北京军区空军独六旅,现番号86626。1976
年,经省同意,由北空嫩江“五·七”农场拨给耕地400公顷建立农场。
1992年,86623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1 030公顷,其中:耕地521公顷、林地220公顷、居民
点3公顷、交通用地6公顷、未利用土地280公顷。
十五、中国人民解放军39056部队农场
39056部队农场,位于北空嫩江农场南面,隶属北京军区空六军。1976年4月,经省同意,
由北空嫩江农场拨给耕地80公顷,86658 部队农场拨给耕地 13.33公顷,后在场界内自行开垦
306.67公顷耕地。
1992年,39056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698公顷,其中:耕地463公顷、林地105公顷、居民点
3公顷、交通用地2公顷、未利用土地125公顷。
十六、中国人民解放军沈空二机校农场
沈空二机校农场,位于科洛公社石沟村大椅山西南山脚下,原是空军农场二分场,隶属沈
阳军区空八军。1962年建场,1968年,为空军嫩江“五·七”农场第五大队。1974年,空军
“五·七”农场停办,由沈阳军区空八军接收办场。
1992年,沈空二机校农场用地总面积612公顷,其中:耕地354公顷、林地 193公顷、居民
点4公顷、交通用地3公顷、未利用土地58公顷。
十七、中国人民解放军86515部队农场
86515 部队农场,位于科洛公社石沟村大椅山东南山脚下,原是空军农场直属队,隶属北
京军区空军炮七师,1968年,为空军嫩江“五·七”学校第六大队。1974年,空军“五·七”
干校停办,移交给86515部队办农场。
1992年,86515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897公顷,其中:耕地658公顷、林地83公顷、牧草地2
公顷、居民点9公顷、交通用地6公顷、未利用土地139公顷。
十八、中国人民解放军86621部队农场
86621部队农场,位于科洛公社石沟村东南小椅山山脚下,隶属北京军区空军炮二师。1973
年 7月,0778部队与空军嫩江“五·七”学校第六大队协商,将原空军农场直属队和空军农场
三分场界内十五坡533.33公顷荒地移交给0778部队开垦建农场。
1992年,86621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810公顷,其中:耕地458公顷、林地328公顷、牧草地
16公顷、居民点6公顷、交通用地2公顷。
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87345部队农场
87345 部队农场,位于科洛公社合发村正南,原属空军农场三分场,隶属空军司令部通讯
团。1962年建场,1968年,属空军嫩江“五·七”农场第二大队,1974年,空军嫩江“五·七”
农场停办,由空司通讯团继续办场。
1992年,87345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843公顷,其中:耕地571公顷、林地120公顷、牧草地
129公顷、居民点12公顷、交通用地4公顷、水域3公顷、未利用土地4公顷。
二十、中国人民解放军39123部队农场
39123部队农场,位于87345部队农场东,隶属空军司令部空军34师。1974年,经空军司令
部批准,在原空军农场三分场界内自行开荒建场。
1992年,39123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953公顷,其中:耕地611公顷、林地188公顷、牧草地
24公顷、居民点4公顷、交通用地5公顷、未利用土地121公顷。
二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空军嫩江一场
南空嫩江一场,位于山河农场六分场东南,总后嫩江基地一场西。原是空军嫩江农场四分
场,隶属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1962年建场,1968年,为南京军区空军嫩江“五·七”农场,
后为南空嫩江农场。1984年,南京、福州军区合并为南京军区,更名为南空嫩江一场。
1992年,南空嫩江一场用地总面积2 868公顷,其中:耕地2 258公顷、林地78公顷、牧草
地205公顷、居民点17公顷、交通用地17公顷、水域3公顷、未利用土地290公顷。
二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嫩江农场
空后嫩江农场,位于塔溪公社沐河大队沐河大桥西侧。原是空军农场六分场,隶属空军后
勤部。1962年建场,1968年,为空军嫩江“五·七”学校第三大队。空军六分场迁到沐河人科
洛河口处新建,1974年,空军嫩江“五·七”学校停办,空军六分场迁回原址办场。
1992年,空后嫩江农场用地总面积 2 344公顷,其中:耕地1 002公顷、林地1 200公顷、
牧草地82公顷、居民点7公顷、交通用地12公顷、未利用土地41公顷。
二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87201部队农场
87201部队农场,位于科洛公社石沟村沐河北岸,大黑山南侧。原是空军农场畜牧场(即空
军嫩江“五·七”学校七大队),隶属空军司令部通讯总站,原番号空字150。1974年 4月,空
军“五·七”学校停办。经空军司令部批准,在七大队的场址上办的农场。
1992年,87201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967公顷,其中:耕地531公顷、林地262公顷、牧草地
151公顷、居民点8公顷、交通用地2公顷、水域2公顷、未利用土地13公顷。
二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嫩江农场
空司嫩江农场,位于山河农场七分场沟东,隶属空军司令部,前身是空军嫩江农场七分场。
1968年为空军嫩江司令部“五·七”农场,1974年恢复原名至今。
1992年,空司嫩江农场用地总面积2 975公顷,其中:耕地 934公顷、林地1 577公顷、居
民点8公顷、交通用地12公顷、水域4公顷、未利用土地430公顷。
二十五、中国人民解放军87434部队农场
87434 部队农场,位于沐河人科洛河河口南岸,隶属空军政治部。1969年,经嫩江县革委
会批准,新建空军六分场。1974年,空军嫩江“五·七”学校停办,空军六分场迁回原址。根
据空军后勤部决定,空政与87417部队共同接收新建的空军六分场土地分别建场。
1992年,87434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1 111公顷,其中:耕地421公顷、林地597公顷、牧草
地83公顷、居民点3公顷、交通用地3公顷、未利用土地4公顷。
二十六、中国人民解放军87417部队农场
87417部队农场,位于87434部队农场东,隶属空军后勤部汽车团。1974年,接收新建的空
军六分场部分土地建场。
1992年,87417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909公顷,其中:耕地295公顷、林地466公顷、牧草地
130公顷、居民点3公顷、交通用地6公顷、未利用土地9公顷。
二十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学校农场
空军军医学校农场,位于科洛公社石沟村嫩黑公路北侧(原空军总场场址),隶属第四军医
大学吉林医学院。前身是1969年新建的空军嫩江“五·七”学校第四大队,1974年 5月,空军
嫩江“五·七”学校停办,空军后勤部决定,由空字 215(沈空所属工程兵三大队)部队接收四
大队土地办农场。1981年10月,沈阳军区空军后勤部决定,将87238(原番号215)部队农场土地
调给空军军医校和87509部队分别办场。1990年,87509部队农场停办,土地归军医校。
1992年,军医校农场用地总面积1 284公顷,其中:耕地 419公顷、林地622公顷、牧草地
220公顷、居民点15公顷、交通用地2公顷、未利用土地6公顷。
二十八、中国人民解放军86003部队农场
86003部队农场,位于科洛公社石沟村西沐河南岸,隶属空军第一航空预备学校。1980年3
月,根据沈空首长指示,经嫩江县土管会批复,从驻科洛乡87440(原番号215)部队农场拨耕地
66.67公顷,可开垦荒地166.67公顷,调给86003部队办农场用地。
1992年,86003部队农场用地面积710公顷,其中:耕地265公顷、林地356公顷、牧草地73
公顷、居民点4公顷、交通用地4公顷、未利用土地6公顷。
二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87403部队农场
87403 部队农场,位于跃进农场五队正北,前身是锦州步兵学校农场。隶属空军一纵队后
勤部。1959年,锦州步兵学校开始在九三农场跃进分场东北角,占用荒地 400公顷建立自给性
农场。1962年5月,补报建场用地文件,黑龙江省农业厅(62)黑农土字第240号文件批准。
1972年10月,87403部队接办场。
1992年,87403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 1 031公顷,其中:耕地838公顷、林地46公顷、牧草
地117公顷、居民点6公顷、交通用地13公顷、未利用土地11公顷。
三十、中国人民解放军87252部队农场
87252部队农场,位于联兴乡东兴村西北,隶属空军十纵队。1975年12月,铁道兵89343部
队农场将三中队十五小队生产点移交给86702 (空十军,后改番号39100)部队办农场。1978年3
月,北空后勤部决定,将39100部队农场交给87406(后改番号87252)部队办场。
1992年,87252部队农场用地面积454公顷,其中:耕地434公顷、林地4公顷、牧草地 4公
顷、居民点7公顷、交通用地4公顷、未利用土地1公顷。
三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空军嫩江农场
兰空嫩江农场,位于塔溪乡河北村小卧冬河北,隶属兰州军区空军后勤部,番号5711。其
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嫩江农场。
1979年,基建工程兵申请,经国家建委、总参同意,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黑土(1981)
第213号文件批准,在塔溪公社马场一带建农场,总面积8 000公顷,其中:可垦荒地2 866.67
公顷、草原2 533.33公顷、山林2 600公顷(山林归林业部门管理)。1982年8月,经县土管会同
意,移交给兰空继续办场。
1992年,兰空嫩江农场用地总面积6 329公顷,其中:耕地 514公顷、林地3 648公顷、居
民点5公顷、交通用地16公顷、水域8公顷、未利用土地2 138公顷。
三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39530部队农场
39530 部队农场,位于南空嫩江二场东科洛河北岸,原隶属昆明军区空军第五军后勤部,
1987年昆明军区与成都军区合并,部队属成都军区。
1978年 2月,经军委空军首长同意,从当时福州军区嫩江农场划拨土地918.87公顷办农场。
1979年 6月,因耕地不足,经县革委批准,将原3136部队农场停办的科洛公社境内大犁槎一带
国有荒地划拨一部分新建分场。
1992年,39530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5 307公顷,其中:耕地1 079公顷、林地3 225公顷、
牧草地490公顷、居民点7公顷、交通用地10公顷、水域13公顷、未利用土地483公顷。
三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87491部队农场
87491部队农场,位于科洛乡石沟村大黑山北孤家沟西,隶属87491部队后勤部,原番号空
字350。
1967年 7月,省革委生产委员会(67)农林第33号文件,批给3057部队建场用地,以后该部
队移地到甘河建农场。1973年 8月,根据沈阳军区指示,将3057部队农场土地有偿移交给空字
350部队建立农场。
1992年,87491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2 983公顷,其中:耕地779公顷、林地1 563公顷、牧
草地3公顷、居民点16公顷、交通用地6公顷、水域2公顷、未利用土地614公顷。
三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农场
沈阳军区农场,1961年12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介绍来嫩江县办场,县人委指定在塔溪
公社境内建场。1962年5月,农场呈报使用土地申请,预计开荒地2.6万公顷。总场设在公社所
在地,下设8个分场,第一分场设孙家窝棚,面积约4 000公顷;第二分场设赵家窝棚,面积约
5 000公顷;第三分场设大葡场,面积约3 500公顷;第四分场设土窑子河北,面积3 000公顷;
第五分场设蔺家屯,面积约5 500公顷;第六分场设井沿窝棚,面积约1 500公顷;第七分场设
下座虎滩,面积约1 500公顷;第八分场设孤家沟西,面积约2 000公顷。1962年 7月,嫩江县
人民委员会嫩农字第21号文件向省呈请沈阳军区建场用地报告。1963年末,沈阳军区农场停建,
将土地移交给黑龙江省军区3197部队继续办场。1963年12月 5日,3197部队农场呈报县人委继
续使用西荒大队(即一、二分场)、光明大队(六分场)和下座虎滩三处土地共 4 300公顷,其余
土地退还给国家。1964年 3月,省人委黑农字80号文件决定3197部队农场(场部在孙家)一、二
分场土地交给3065部队经营。第三分场(下座虎滩)的耕地交全国合作总社农场耕种。
三十五、中国人民解放军39023部队农场
39023 部队农场,位于塔溪公社西荒大队第二生产队(即孙家),隶属沈阳军区空三军后勤
部,原番号7331。
1968年,经沈阳军区批准,7331部队接收3065部队的一、二分场办场。
1992年,39023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3 378公顷,其中:耕地1 590公顷、林地949公顷、牧
草地26公顷、居民点30公顷、交通用地8公顷、水域2公顷、未利用土地771公顷。
三十六、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工厂管理部农场
空军工管部农场,位于塔溪公社西荒大队西平顶山,原隶属空军后勤部工厂管理部,后期
改属总装备部。
1975年,经空军党委常委会批准([75]空后工字第0101号),将 39023部队农场多余的一部
分土地,转交给空军后勤部工厂管理部。1975年 3月,组成空军后勤部工厂管理部“五·七”
农场。1976年3月,嫩江县土地管理办公室派人员到现场,划清了场界,办理了相关文件。
1992年,工管部农场用地总面积2 373公顷,其中:耕地1 211公顷、林地18公顷、牧草地
367公顷,居民点13公顷、交通用地11公顷、水域5公顷、未利用土地748公顷。
三十七、中国人民解放军81696部队农场
81696 部队农场,位于座虎滩乡下座虎滩(原沈阳军区农场七分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守
备七师,后归黑河军分区经营。
1963年,3197部队农场接收后,改为三分场,因无力经营,经省人委批准转给全国合作总
社办农场和中央广播事业局办“五·七”干校,1974年停办,省军区守备七师接收办农场。1991
年4月,黑河行署黑行土字(1991)16号对81696部队农场土地使用界线作了批复。
1992年,81696部队农场用地总面积1 181公顷,其中:耕地585公顷、林地145公顷、居民
点6公顷、交通用地5公顷、未利用土地44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