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员征集
第二节 兵员征集
1984年 5月22日,颁布了新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
役相结合的制度。部队中一些超期服役的专业技术兵,可以根据本人志愿转为志愿兵,延长了
服役年限,也带动了适龄青年的参军积极性。1985年以后,征兵工作改由各级地方政府派干部
护送新兵到部队点交。1986年10月,兵役制度改革,实行“五到、四查、一过滤”的征集方法,
把优秀合格的兵员输送到部队。到1989年的4年间,全县共有960名新兵应征入伍。
1990年,嫩江县人武部根据沈阳军区征兵工作改革经验座谈会精神和市征兵领导小组的部
署,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以《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以确保新兵质量为核心,
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为基础,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征兵工作进行了改革试点,为
部队提供合格的兵员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县内共完成春、冬两季征兵任务408人。
1993年,嫩江县人武部根据全国征兵暨全军兵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征兵办《关于搞好一九
九三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要求,加大了征兵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征集范围,尽可能
地多征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首先把18~20周岁的适龄应征青年 (农业户口初
中文化程度以上,非农业户口高中文化程度以上 ),17周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和21周岁具有高中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重点,圆满完成了当年的征集任务。
1995~1998年,嫩江县人武部在征兵工作中继承和总结以往的经验,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五到、四查、一过滤”的征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征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
地完成了720名新兵的征集任务。
1999年,新修改的《兵役法》对士兵服役期限又作了重新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
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这一
新的规定,极大地调动了适龄青年的应征积极性。1999~2000年,共完成 440名新兵的征集任
务。
从198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生均由地方招生办统一组织报考和录取,被招
人军校的学员,由军校发函户口所在地人武部和民政部门进行备案,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
属享受军属待遇。从2000年开始,军校录取学员,由县(市、区)人武部参照应征公民政治审查
条件组织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