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第三章 民兵组织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88年,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本着有利于加强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原则,对全县的民兵进行了组织调整。在全县范围内组建了24个基干营,114
个连,421个排,1 152个班,将基干民兵由原来的12 285人减少到9 000人,普通民兵保持19 794
人。全县还编有各种专业分队,有通讯连、工兵连、八二迫击炮连、反坦克火器排、高机连、
军械修理分队、重机连、游击队、打坦克爆破班、侦察分队。1992年,根据黑龙江省军区制定
的《全省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
原则,在乡镇编混合营,村编混合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混合排,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别
编组,凡18~2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人民兵组织,18~25岁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
军训人员和选定参加军训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
为普通民兵。1993年,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1990]12号文件精神,组建了
129 人的民兵应急分队,并在各乡镇组建了应急小分队。1998年,将原编在粮食局的基干民兵
排改编为民兵应急排(46人),使全县民兵应急分队人数达到175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增加到6
个,共613人。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增加到 6个,共296人。2000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基
干民兵数由原来的6 500人减少到2 030人,编为28个基干民兵连,11个基干民兵排,21个基干
民兵班,1个民兵应急连,1个民兵应急排,10个专业技术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