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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督导

第四节 督导


 
  

  教育督导室始设于1985年,为教育局内部设立的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在行政设置上隶属
教育局。1986年后,教育督导室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县中小学进行督导和检查。1991
年 5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1年第45号文件精神,县督导机构正式更名为嫩江县人民政
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能是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代表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各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
工作和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此后,督导室在监督评估和指导各乡镇和基层学校教
育教学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6年,为推进全县“两基”工作进程,督导室加大了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乡镇政府不
断加大教育投入。1997年以后,各乡镇相继兴建教学楼、实验楼、购置图书、教学、实验器材、
电教设备,美化、绿化校园,使全县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1998年,督导室加强对乡镇检查
指导和对“两全”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经督评,第一中学等52所学校被命名为嫩江县“两全”
先进学校。并评出市级“两全”学校25所,省级“两全”学校 1所,推进了全县素质教育的实
施。1999年,县教育督导室利用督导机制积极开展争创省、市、县级教育强乡镇活动。伊拉哈、
前进、新胜、长福、科洛等 5个乡镇被评为市教育强乡镇,海江、墨尔根等12个乡镇被评为县
级教育强乡镇。

   “两基”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