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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村医疗

第五节 农村医疗


 
  

  1986年后,除乡(镇)卫生院外,各村相继出现了个人承包卫生所和个体开办的私营诊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护人员的技术考核,核发准业证书。并不定期的进行业务检查评比和药品
的抽样检验工作。

  1991年后,全县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投资达 284万元,全县所辖的18个乡(镇)卫生院的医
疗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地改善。其中:伊拉哈镇卫生院扩建790平方米,海江镇卫生院扩建902
平方米,霍龙门乡卫生院扩建264平方米,多宝山镇卫生院扩建460平方米,长福乡卫生院新建
800平方米医疗办公楼。

  为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了技术人员的培训。已接受培训的人员有96人,其中: X
光技术人员14人、B 超技术人员10人、心电图技术人员20人、检验人员18人、麻醉技术人员11
人、妇幼卫生人员23人次。

  1997年,为加快全县卫生改革和发展步伐,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制定了《嫩
江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合作医疗的形式可采取村办村管、乡办乡管、乡村统分结合的
管理形式。凡在乡(镇)居住并缴纳提留款的农业人口,可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农民就医由村管
委会发放合作医疗证,持证就医。同年,在伊拉哈镇新化村、五四村进行了合作医疗试点。1998
年初,在伊拉哈镇召开了合作医疗现场会。至1998年末,全县已实行合作医疗村 132个,占应
实行合作医疗村198个的66.6%。

  截至2000年,乡镇卫生院已装备有200毫安X光机5台、B超机10台、心电机17台、洗胃机17
台、电动吸引器16台、电渡箱16台、培养箱2台、水溶箱11台、血红蛋白仪 3台、台式牙钻6台、
火焰光度计2台、口腔治疗机5台等先进卫生医疗设备,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