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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妇女保健

第一节 妇女保健


   
  

  一、妇女“五期”保健

  1986~1990年,乳品厂、毛纺厂、麻袋厂每年定期对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
更年期进行知识教育宣传,成立了女工哺乳室、女工休息室。对夜班工作的孕妇给予适当的调
换,保证妇女在月经期给予适当照顾。

  二、婚姻保健

  1994年 6月起,在县辖区内的嫩江镇及11个平原乡镇展开婚检工作,并逐年向其它乡镇延
伸。1996年 6月,市卫生局、民政局组织专家对县妇幼保健院婚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
签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县妇幼保健院设有男检室、女检室、婚检卫生指导、
咨询室。设备有诊床、检查床、专用器械、化验设备。有婚检医生4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
医师2人、医师1人、主管检验师1人。截至1999年末,全县参加婚检数目为5 663对,农村婚检
率55%,城镇婚检率70%,共检查出疾病159例,对检出疾病进行指导治疗。

  三、妇科病普查

  妇科病普查检查的重点为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和乳腺疾病。检查的手段有常规体检、
B超检查、红外线乳腺扫描、X光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等。1992年,对35 882名农村育龄妇女进行
体检,查出各种疾病(子宫肌瘤、附件肿物、宫颈糜烂Ⅰ°Ⅱ°Ⅲ°),其中:各种原因的阴道
炎及乳腺纤维瘤等8 072人,治疗6 458人,治愈 5 700人;子宫脱垂妇女56人,经手术和药物
治疗均收到明显效果;宫颈炎262人,治疗211人,治愈率86%以上。对城镇工业系统1 990人、
教育系统589人、金融系统587人、政府机关108人,其他各部门2 968人,进行妇科病普查普治
工作。

  1997~2000年,每年县妇幼保健院分春秋二批组织医疗队下乡指导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每
年3个乡、9个村,共减免医疗费近万元。为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结合村办所和合作医疗,
每村配备1~2名女医生,举办10期乡村妇幼医生培训班,培训460人次。

  四、孕产妇管理

  80年代,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围产期保健。到90年代初期,推广孕产妇保健保障责任制。
1996年,县政府下发了《嫩江县妇幼保健基金制实施方案》,从孕前医学检查,至产后42天,
实施全程系统保健管理,进行建卡、登记,每个孕妇产前检查5~8次,产后42天内防视 4次,
有力的控制高危妊娠的发生,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2000年,在城镇开展社区服务,每
个街道设立社区服务站,有专职医生常驻,深入孕产妇家庭免费上门服务。

   1986~2000年嫩江县孕产妇保健统计表
  表14—19 单位:人



   1986~2000年嫩江县妇科病普查治疗统计表
  表14—20 单位:人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