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政管理
第二节 医政管理
一、医院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医院逐步形成了分级管理模式,即:院长负责制,实
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管理与效益工资挂勾。
(一)县人民医院
实行科室分级管理,制定了方案和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科室分级管理与院内效益工资及科
主任、护士长岗位津贴挂勾,设定检查标准,分设甲、乙、丙三级科室。甲级科室发放标准效
益工资,乙级科室发放标准效益工资的80%,丙级科室综合效益工资下浮40%,科主任、护士长
岗位津贴也随之下浮。通过科室分级管理,医院的医德医风得到很大转变,医疗质量得到提高,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95年,荣获省卫生系统“创业树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1996年,荣
获省“三好”医院称号。1997年,通过省评审团的评审,晋升为“爱婴医院”,同年,荣获省
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先进集体。
1998年,荣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二)县中医院
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制定了相关的改革方案。实行效益工资制,即
在财政拨款中的事业津贴部分提取 40%和自筹工资总额,做为效益工资的基数进行浮动。院内
制定任务标准,运用经济效益杠杆调动职工积极性。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者工资上浮,未完成
定额者下浮。体现了多劳多得,有奖有罚的原则。医院实行“效益工资制”和“一院多制”的
方案,实施“科技兴院,名医兴院”方案。聘请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专家、大
庆市骨外科专家及齐齐哈尔建华职工医院普外科、妇产科专家来院出专家门诊,为广大患者提
供良好的就医环境,解决疑难病人的诊治问题。相应的也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1995年,嫩江
县中医院晋升为“二级乙等”医院,同年荣获省“三好医院”称号。
二、个体医生管理
1986~2000年,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县内卫生医疗市场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每年对已批准执业的个
体医疗机构进行审查、评估、考试(考核),进行执业登记、注册,报市卫生局审批。对不符合
执业条件及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不准进行医疗活动。
对个体医生的执业年龄做了规定: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以上者不准从事医疗
活动,因病离(退)体人员不准执业。对医疗机构实行“五定、六统一”( 即定法人、定执业地
点、定职责、定收费标准、定执业范围,统一医护人员服装、统一牌匾、统一收据、统一病志、
统一处方、统一公章和个人名章)的规范化管理。对个体医生执业资格每2年进行一次考试(考核),
择优录取,考试审核合格后报黑河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性、非营业性),
方可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