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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6年,随着外埠文艺团体的“走穴”,本地录像厅的“突起”,个体书刊经营的增多,
民办舞厅的开设给文化市场带来了一定的繁荣,但也有一些糟粕随之出现。1989年,嫩江县社
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管办),隶属文化局。是年对文
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共收缴有政治错误和淫秽色情的违禁书刊及
非法出版物288种2 033册;对个体书摊进行审查、登记。

  1991年,制定《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持文化市场检查证深入文化经营户开
展工作。

  1992年,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文化局兼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
室。

  4月,开始向文化经营户收取文化管理费。游艺厅、歌舞厅、卡拉 OK厅、台球室及录像带
出租部、酒吧相继出现,城乡文化经营户发展到146家。

  1994年,成立“扫黄、打非”办公室。1996年,收缴博彩性质游艺机电路版 106块,收缴
音像制品 123盘,取缔非法经营户11家,处罚违法文化经营行为23次。1997年,成立“扫黄、
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和文化娱
乐场所检查、整顿工作。

  1998年,对全县经营性电脑游艺厅进行清理、整顿,封存博彩机54台,博彩机电路版47块。
1999年7月,停止对文化娱乐市场收缴文化管理费。歌舞厅、VCD出租行、电脑房(网吧)增多,
练歌房达到36家。

  2000年夏,对电子游艺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由27家削减到15家,清除距学校不足 200
米的台球室3家,电子游艺厅1家。

   嫩江县整顿文化市场一览表
  表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