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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史·地方志机构

第一节 党史·地方志机构


 
  
  嫩江县党史、地方志机构始称中共嫩江县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隶属县委办公室,专门从
事党史资料征集和地方志编纂。1986年 7月,定为县委序列外科级单位,并调整了领导人员。
当时,党史工作定编4人,地方志无编。1987年4月,党史、地方志分设,分别成立了嫩江县党
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和嫩江县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成为分别隶属于县委、县政府的科级事业机构,
同时增设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志编制为 5人。1996年,党史、地方志部门再度合并,与
县档案局合署办公,独立行使职权,保留公章和牌子,隶属于县委、县政府。党史工作主要负
责编辑、整理、征集和记载中国共产党嫩江县地方组织在各个时期的主要活动,为了解和研究
中共党组织在嫩江县的活动和工作,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验和教训,提供翔实而丰富的依
据。地方志工作以整理旧志、编纂新县志、编写县级年鉴(年录)、研究地方史和专业史、收集
和整理资料为续志做准备为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