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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构成

第二节 人口构成


 
  

  一、自然构成

  (一)年龄构成

  人口的年龄构成,是过去人口变化的结果,也是未来人口发展的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年
龄构成的基本状况与第四次人口普查比较见下表:

   嫩江县第五次人口普查与第四次人口普查年龄构成比较表
  表19—3



  (二)性别构成

  人口的性别构成状况是,在全县总人口中,男性人口256 514人(51.28%),女性人口243 687
人(占48.72%),性比例(以女性为 100)为105.26。与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比较,男性人口
所占比重下降0.17个百分点,女性人口所占比重则提高0.17个百分点,性比例下降 0.7个百分
点。从人口分布的角度看,人口性比例最高的多宝山镇为115.52,人口性比例最低的嫩江镇为
101.36,性比例高于 110的乡镇还有塔溪乡、麦海乡、霍龙门乡和座虎滩乡。从人口年龄分组
的角度看,0 ~14岁少年儿童人口性比例为105.58,15~34岁青少年人口性比例为104.44,35
~44岁壮年人口性比例为106.07,45~69岁中老年人口性比例为104.66,70岁以上高龄人口性
比例为114.38。

   嫩江县第四次、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年龄、性别构成图
图19-1

  1990年7月0时 2000年11月1日0时

   生年 岁 生年



  二、地域构成

  自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的人口地域构成变化如下:位于县域西南部的嫩江中上
游强起伏台地区,人口332 277人增至350 494人,增长5.48%,人口密度由每平方公里平均84.01
人增至 88.62人,增加4.61人;位于县域东部的科洛火山群丘陵状台地区,人口由74 621人增
至83 424人,增长11.80%,人口密度上每平方公里平均14.84人增至16.60人,增加1.76人;位
于县域北部的嫩江上游左岸低山丘陵区,人口由38 081人增至56 409人,增长48.13%,人口密
度由每平方公里平均6.22人增至9.21人,增加2.99人。

  全县人口地域构成仍然保持西南部的嫩江中上游强起伏台地区人口多密度大、东部的科洛
火山群丘陵状地区人口较少密度较少、北部的嫩江上游左岸低山丘陵区地广人稀的特点。西南
部嫩江中上游强起伏台地区分布着5镇5乡7个省属农场,地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26.2%,人口
占全县总人口的 71.5%,人口密度平均值为88.62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大的嫩江镇为每平
方公里7 215.29人,排名第二的省农垦九三分局驻地为每平方公里696.50人。东部科洛火山群
丘陵状台地区分布着 4乡3个省属农场,地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33.3%,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17.0%,人口密度平均值为16.60人/平方公里。北部嫩江上游左岸低山丘陵区分布着1镇4乡1个
县属种畜场 1个省属农场,地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40.5%,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1.5%,人口
密度平均值为9.21人/平方公里,全县人口密度最小的卧都河为每平方公里平均2.43人。

   嫩江县人口地域构成数据表
  表19—4



  续表



  三、社会经济构成

  (一)民族构成

  第五次人口普查查明,全县民族由26个民族构成,除汉族外,分布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
民族人口14 36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87%。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比较,新增阿昌族、独龙族2
个民族,减少了哈萨克族、黎族、佤族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 840人,下降11.35%。

   嫩江县少数民族人口构成对比表
  表19—5



  续表



  (二)文化构成

  第五次人口普查查明,全县共有6岁以上人口471 489人,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中:研究生59
人,占0.01%;大学本科2 203人,占0.47%;大学专科12 676人,占2.69%;中等专科15 460人,
占 3.28%;高中47 938人,占10.17%;初中215 392人,占45.68%;小学146 582人,占31.09%;
文盲、半文盲31 179人,占 6.61%。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比较:研究生从无到有;大学本科新
增1 548人,增长2.36倍;大学专科新增 8 153人,增长1.77倍;中等专科新增6 620人,增长
74.89%;高中新增7 271人,增长17.88%;初中新增89 662人,增长71.31%;小学减少9 837人,
下降 6.30%;文盲、半文盲减少29 751人,下降48.83%。按每10万人口各种文化程度构成比较,
2000年拥有研究生11.8人、大学本科 440.4人、大学专科2 534.2人、中等专业3 090.8人、高
中9 583.8人、初中43 061.1人、小学29 304.6人、文盲半文盲6 233.3人;1990年拥有大学本
科147.2人、大学专科1 036.0人、中等专业1 986.6人、高中9 139.1人、初中28 255.5人、小
学34 703.6人、文盲半文盲13 692.8人;10年间大学本科净增 293.2人(增长1.99倍)、大专净
增1 497.3人(增长1.44倍)、中专净增1 104.2人(增长55.58%)、高中净增444.7人(增长4.96%)、
初中净增14 805.9人(增长52.40%)、小学净减5 399人(下降15.56%)、文盲半文盲净减7 459.3
人(下降54.48%)。

  人口文化程度构成存在城乡差异,按中心城镇(县城)、农村乡镇场、省属农场分类,按性
别、年龄组分类,人口的文化构成如表:

   嫩江县人口文化构成表(一)
  表19—6



   嫩江县人口文化构成表(二)
  表19—7



   嫩江县人口文化构成表(三)
  表19—8



  续表


  (三)职业构成

  第五次人口普查对人口就业状况的调查,是采用每隔10户抽取 1户填报普查长表进行的,
反映约 1/10人口的就业状况。全县共调查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35 844人,占县内同年龄人口
404 672人的8.86%,其中:有工作(即在业)人口为22 813人(男13 945人、女8 868人),占63.65%;
未工作人口为13 031人(男4 377人、女8 654人),占36.35%。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比较,在业
人口的比重和未工作人口的比重,分别提高、降低7.02个百分点。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一)
  表19—9 单位:人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二)
  表19—10 单位:人



  续表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三)
  表19—11 单位:人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四)
  表19—12 单位:人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五)
  表19—13 单位:人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六)
  表19—14 单位:人



   嫩江县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七)
  表19—15 单位:人



  续表
0000365;[/$$p]

  (四)家庭、婚姻状况

  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总户数159 476产,其中家庭户159 020户,家庭户人口 498 285人
(男254 997人、女243 288人),户均人口3.13人。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比较,家庭户增长38.9%,
家庭户人口增长12.5%,户均人口减少0.74人,家庭户人口的性别比由105.4降至104.8。

   嫩江县家庭规模变化表
  表19—16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家庭户中,一代户36 198户(占22.76%),二代户103 893户(占65.33%),
三代户18 571户(占11.68%),四代户358户(占0.23%),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相比,一代户比重
提高11.59个百分点,二代户比重下降10.5个百分点,三代户比重下降 0.41个百分点,四代户
比重下降0.68个百分点。

  在全县家庭户中,单一民族户153 788户,占家庭户总数的96.70%;两个民族混合户5 215
户,占家庭户总数的3.28%;三个民族混合户27户,占家庭户总数的0.02%。多民族混合户比重
较大的乡镇场有联兴乡(占家庭户总数的 7.22%)、卧都河乡(占5.28%)、七星泡农场(占5.12%)、
嫩北农场(占4.61%)、前进镇(占4.54%)、临江乡(占4.44%)、门鲁河乡(占4.2%)、县种畜场(占
4.11%)。民族混合户比重较小的有大西江农场(占家庭户的1.46%)、鹤山农场(占1.49%)、伊拉
哈镇(占1.53%)、尖山农场(占1.69%)、科洛乡(占1.91%)。

  对人口的婚姻状况,第五次人口普查是采用每隔10户抽取 1户填报普查长表的方法进行调
查的,反映约1/10人口的婚姻状况。

   嫩江县人口婚姻状况普查表
  表19—17
0000367;[/$$p]

  续表



  第五次人口普查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比较,未婚人口比重由24.39%下降到16.59%,已婚有
配偶人口的比重由70.08%上升到77.57%,已婚丧偶人口的比重由4.75%下降到4.48%,离婚人口
的比重由0.78%上升到1.36%。

  人口婚姻状况因受教育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小学文化及未上过学人口中,未婚占 6.22%,
初婚有配偶占76.06%,再婚有配偶占5.31%,离婚占1.32%,丧偶占11.09%;初中文化人口中,
未婚占23.57%,初婚有配偶占71.03%,再婚有配偶占2.82%,离婚占1.35%,丧偶占 1.23%;高
中文化人口中,未婚占19.45%,初婚有配偶占75.64%,再婚有配偶占2.36%,离婚占1.56%,丧
偶占0.99%;中专文化人口中,未婚占21.05%,初婚有配偶占73.82%,再婚有配偶占2.63%,离
婚占1.01%,丧偶占1.49%;大专文化人口中,未婚占10.34%,初婚有配偶占85.67%,再婚有配
偶占2.07%,离婚占1.38%,丧偶占0.5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人口中,未婚占5.51%,初婚有配
偶占87.01%,再婚有配偶占3.94%。离婚占1.97%,丧偶占1.57%。

  人口的初婚年龄因性别、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女性的初婚年龄低于男性的初婚
年龄,受教育程度越高初婚年龄越大。采用长表调查的已婚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 21.87岁,其
中男性为22.78岁、女性为20.98岁。虽经多年的晚婚教育,但人口的初婚年龄普遍偏低。按受
教育程度分类的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的21.36岁,初中文化的21.96岁,高中
文化的22.83岁,中专文化的22.82岁,大专文化的23.37岁,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的23.67岁。

  人口的不婚率(50岁以上未婚人口比重)为0.87%,男性人口明显高于女性人口,男性不婚
率为1.56%,女性不婚率为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