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控制
第三节 人口控制
嫩江县的人口控制工作15年来取得丰硕的成果,组织机构逐步完善。1997年11月,县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启用,满足了全县广大育龄人口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需要。
计划生育率由1986年的73.10%上升到2000年的97.19%,为全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优
良的人口环境。
一、宣传培训
(一)宣传
1986年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经常
性宣传教育工作。1986年 6月,开展了创先进计生办活动,制定了评比方案,对党委、政府对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计生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心,服务意识及硬件建设等方面进
行了综合考核,全县20个乡镇(场)及中省直单位计生办参加了评比活动。当年,把12月定为计
划生育宣传月。
1987年 7月,开展了纪念世界50亿人口日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城镇各单位、外驻单位及
59196 部队等共设宣传咨询台20多处,出宣传车50余台次,发放宣传单50 000余张,宣传标语
500 多条,过街条幅20幅。进行了计划生育宣传月评比活动,通过互评考核,前进乡、长福乡、
科洛乡分获一、二、三名。同年 9月25日,全县开展了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我国人
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宣传活动,向全县计划生育户发出 1 000封
慰问信,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单30 000份,计划生育知识日历 5 000本,举行了城镇各单位计划
生育专题电视演讲。
1989年开始,每年的 “9·25”纪念日,全县都要举行大型计生宣传活动。各乡镇普遍开
展了计划生育超前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校进行人口国情教育。通过“考爸爸问妈妈,让爷爷奶
奶都知道”等活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接受率大幅度提高。同年,乡村人口学校开始创建,县、
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生定期授课,育龄妇女接受到较系统的青春期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
育、生殖保健知识教育,人口学校开设率达15%。
1991年5月,举办了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竞赛活动,前进代表队和59196部队代表队分获
农村和城镇组冠军,县电视台播放了决赛时况。
1992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计生委联合举办了计划生育漫画比赛,城镇各单位及各
中学参赛,共收到参评作品500多幅,评出优秀漫画100多幅,并在全县城乡进行了优秀计划生
育漫画巡回展览。此后,每两年举办一届,每一届参观画展的人数都在3万人次以上。
1996年后,开展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婚育新风教育等活动。
2000年,进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
宣传教育活动。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决定》宣传日,4月1日,为全县宣传中央《决定》统
一行动日,各级计生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设计生咨询台23处,接待群众咨询 500
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辆,发放宣传单8 000张,各乡镇举办学习《决定》知识问答10余场。到
2000年,全县计划生育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群众接受率达70%以上,收到较好的宣传结果。
1986~2000年,县、乡、村三级共发表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500余篇,包括新闻稿、调研文
章、诗歌、散文等,分别刊登在《中国人口报》、《黑龙江人口报》、《黑河日报》、《黑河
学刊》。先后有5人次被黑龙江人口报社评定为优秀通讯员,有2人出版过计划生育学术著作。
向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送音像新闻、计划生育音像资料 100余条,自制计划生育新闻专题
片8部。
(二)培训
1986年,对县乡计生干部的培训主要是以会代训,乡镇以培训计划生育助理为重点,传达
计划生育文件,学习政策。
1988年,建立了县委中心组和各级党委中心组人口理论学习制度。由市县计生委业务骨干
依据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深入发展情况,确定学习内容,并进行讲授。
1989年 4月,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举办了全县第一期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培训班,参训乡
村两级人员200多人,培训历时3天,1990年,举办4期培训班,参训人数400多人次。1995年开
始,县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人口理论4次,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学习4次。
1986~2000年,县乡两级共举办各类计划生育培训班 100余期,累计参训18 000余人次,
参加市级培训 200余人次。其中各级党政干部参加学习500多次。90%以上的乡村计划生育工作
人员获得培训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二、节育措施及成果
(一)长效节育措施
1986年,全县节育手术4 658例,其中:女扎1 342例,上环1 445例。此后,节育手术(女
扎、上环、人流)年均数在5 000例以上。1994年,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入皮下埋植剂避孕法,
并在嫩江镇、海江镇、新胜乡共实施皮埋手术85例,手术完全按规范操作。在术后的随访跟踪
服务中,发现发生副作用的人数较多,随即停止此项手术,并将已实施皮埋手术者的药物取出。
1996年后,全县女扎和人流手术逐年减少,使用安全有效、简便经济、脱环率低的新型宫内节
育器的人数逐年增加,V型环、T型环、药酮环基本替代金属单环。2000年,全年仅施行女扎术
44例,人流术86例。
(二)避孕药具
1986年后,避孕药具实行计划供应,各种避孕药具一律实行免费供应,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供应的品种有长(短)效十八甲等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药、药膜、
避孕栓、避孕膏、避孕套等10余种。
1992年,嫩江县计划生育药具站成立,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专门负责全县避孕药具发
放和管理的事业单位。避孕药具发放开始实行计划免费发放与市场零售相结合的方法,对编制
计划内的育龄人群实行使用人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编制使用计划上报市药具站,根据市调
拨数量按计划免费发放至使用人。对流动人口及编制计划外的县内人口实行有偿供应。
1996年,县药具站成立避孕药具零售处,增加性保健药品及各种规格品种的避孕药具。避
孕药具管理工作保证了群众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和孕前型管理的实现。1997~2000年,县计划
生育药具站与各乡镇(场)计划生育办签订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推动了避孕
药具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计划生育管理
(一)人口目标管理
1991年,嫩江县政府与黑河行署签订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同年,县政府暨计
划生育委员会与各乡镇政府、种畜场,驻嫩有关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状
包括13项考核指标。当年,伊拉哈、海江等平原乡镇计划生育水平较好,能够兑现与县政府签
订的一档责任状,并兑现奖金。
1993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到临江乡赤卫村检查,由于漏统、漏报问题较重,导致嫩江县
被定为全省13个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县之一。
1994年,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领导力度,坚决贯彻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
责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对未完成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乡镇,
不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提升职务,不晋升职级工资。加大计划生育投入,健全
计划生育基础网络。召开计划生育相关的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 6次。当年,摘掉了“省重
点管理县”的帽子,逐渐步人黑河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行列。
1995年后,嫩江县连续 5年兑现与市政府签订的一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1997年,
计划生育统计误差率降至5%以下,被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命名为“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
1998年,全县计划生育率96.69%,其中一孩计划生育率达97.70%,计划外多孩率仅为0.18%,
位列全市榜首,被市政府评定为全市唯一的“计划生育先进县”。19个乡镇均与县政府兑现计
划生育一档责任状。2000年,全县计划生育率达97.19%。
(二)生育指标管理
1986年,嫩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了照顾生育审批领导小组,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
条例》及相关政策,对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夫妇的生育申请进行集体审核审批。同年,成立了
病残儿鉴定小组,对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进行确诊照顾生
育。
1992年,嫩江县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小组撤销,病残儿鉴定由黑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
管理,每年市病残儿鉴定小组来嫩江进行一次鉴定。
1993年6月15日至8月24日,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大清查,对1980~1992年的
生育证发放及计划外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共查出城镇伪证 241人,伪证率为34.98%,农村
伪证356人,伪证率23.6%,全县无证生育 324人。同年,全县开始办理一孩生育证,男女双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未领取生育证怀孕的,为计划外怀孕,未领取生
育证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一孩生育证由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
1994年12月 7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嫩政办发(1994)53号文件,婚姻登记实行公安、民
政、计生三家联合办公制度。这一规定有效地控制了计划外生育。至2000年,全县一孩计划生
育率已达97.34%。
(三)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
80年代,由于法规的不健全,各地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存在不规范现象,计划生育费支出随
意性大,并存在坐收坐支现象。1980年,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
计划外生育费的人员。此后,各级政府加强了计划外生育费管理。1993年,全县开展了计划生
育费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查出违规使用资金169 200元,并进行了查处。
1994年,全县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8 月,县计划外生
育费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制定下发了“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实施方案。县计划生育
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联合在海江镇进行试点。全县组成三支工作组,分赴各乡镇指导此项工作,
于当年完成此项工作。
1996年后,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数额逐年减少,加强征收人员、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的审
查,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86~1990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各流动人口所在乡镇负责。1991年,流动人
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管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本县流出人员发放《流动
人口婚育证明》,流人本县人口在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各
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查验。
1992年,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分别与县公
安局、工商局、民政局、劳动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状,规定各相关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外来人员来本县经商或打工必须
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各种证照。
1994年 3月,全县范围内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动人口逐户登
记建档,换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 709人,发证率81.37%,管理覆盖面达91%以上。
1995年,流人本县人口共计 5 517人,其中计划外生育20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1 963人,按期接受妇检972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查验数4 798人,已查验数4 425人,
查验率为92.23%。全县流出育龄人口556人,其中已婚226人,全部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核发332人,核发率为63.04%。
2000年,全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率、查验率、存档率均达90%以上。
(五)违纪案件查处
1993年,对全县1980~1992年骗取准生证、无证生育、先生育后领证等 9种情况进行清查。
共设立举报箱480只,举报电话20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奖励举报。10月6日,召开了
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处理大会。首先对全县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子女生育情况给以公布,
县监察局宣布270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名单,宣布了对6名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决定。2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主动交待了伪证生育问题。清查期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44件,
立案43件,结案43件,结案率100%。
1993年以来,共受理立案48件,结案率100%。
(六)计划生育协会
1990年,嫩江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
1993年,县计划生育协会启动了“搭普及科学技术桥,引少生优育致富路”的金桥工程。
计生协会将五项大豆种植新技术推广到计划生育光荣户家庭,总面积达41万亩,平均亩产 179
公斤,增加收入287万元。帮助 115户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养殖大户,培训技术人才1 921人。计
生协会设立了“少生快富奔小康”单项奖,表彰独生子女家庭在种植养殖方面的先进典型。举
办“为了明天”大型计划生育宣传报告会,17位典型代表进行演讲,听众达 5 600人次。举办
了“人类呼唤”专场文艺演出,深入乡镇村屯巡回演出14场,观众达3万人次。
1997年,县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了“幸福工程”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扶助贫困家庭
的母亲,使贫困母亲享有生存与发展权、接受教育权、生殖健康权。为贫困母亲治穷、治愚、
治病。并把 5月份第二个周日为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县计划生育协会共募集资金1.69万元,
居全市首位。
1998年,由省计划生育协会投资10万元,在长福乡启动了“幸福工程”项目。同年 3月,
省、市计划生育协会在嫩江县辟建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试验区”。海江镇红星村、长福
乡富启村、前进乡青石村、伊拉哈镇古城村被确定为“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试验区”。
至2000年,嫩江县计划生育协会已召开4次会员代表大会,发展乡村计划生育协会245个,
会员之家946个,会员联系户24 362户,选举产生协会理事3 3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