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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抚

第二节 优抚


 
  

  一、群众优待

  1986年,由地方乡政府组织群众帮助部队建起了“八·一”小学,解决了部队官兵子女就
学问题。1988年,全县各乡镇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全部纳入乡镇统筹,标准为每年400~600
元,15个乡镇复员军人的优待金纳入了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给予了优待。全县发放群众优待
金46.7万元。

  1989年,全县基本上实现了优待金由乡镇统筹,对义务兵实行了优待。1990年,全年提取
统筹金12.3万元,优待义务兵572人,人均年优待金额达700元。1995年,嫩江县被黑龙江省授
予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

  1999年,围绕“爱心献功臣”活动,把 188名因灾等原因造成贫困的优抚户列为重点扶持
对象,由县、乡、村干部帮扶。其中:县处级领导帮扶24对,乡村干部帮扶 480对,其余由团
员帮扶。全年共投入帮扶金24万元,及义务325 200多个,解决住房难47户,解决种地难286户,
解决医疗和生活困难495户。共收取城镇义务兵优待金578 451元,兑现 168人,金额为34万元,
兑现率达100%。

  2000年,全县筹集城镇优待金 8.1万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得到兑现。继续开展“爱
心献功臣”活动,通过帮扶,解决住房难46产,医疗难62人,生活难85人。

  二、国家补助

  1986年,进行在乡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调整工作。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820 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36.4%,享受定补总金额为147 972元,人均标准在15元以上。“三
属”、残废军人、退伍军人每年定补总金额为167 808元。

  1990年,重新调整、审批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农村老复员军人 864人,定补总金额22
万元。“三属”抚恤52人,支出经费3万元。下拨1.6万元解决老复员军人住房难的问题,投入
9.6万元解决老复员军人住房难45户、78间,治病难10户、12人次。

  1991年,根据省、地民政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将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面扩大
到 95%,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2元。“三属”定期抚恤面达到100%,标准平均每人每
月35元。

  2000年,有老复员军人728人、伤残军人356人、带病还乡136人、“三属”203人,全年发
定补总金额16万元。

  三、节日慰问

  1986~1988年,春节及“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及民政部门走访慰问了驻嫩
部队,召开了军民联欢会,军政座谈会。1989年,春节及“八·一”建军节期间,民政部门配
合县委、县政府走访慰问了驻嫩部队,召开了军民联欢会和军政座谈会。对参加中越自卫反击
战和参加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的军人家属进行了多次的走访慰问,并对他们的英雄事迹进行了
广泛的宣传。

  1990~1994年,县委、县政府把7月15日至8月15日定为全县的双拥活动月,并在春节和
“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驻嫩部队、军医院伤病员、农村优抚对象进行了多次走访慰问,召开
军民联欢会,军政座谈会,双拥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密切了军地关系。

  1998年,建立了县处级领导联系部队制度,春节期间县领导带着文艺队和慰问品对驻嫩40
个部队农场进行走访慰问50余次,军民联欢20余场,给子弟兵送去饺子 2 000公斤。乡镇党委、
政府对在1998年洪涝灾害中受灾的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80多户优抚对象优先发放救灾物,解
决他们的困难。县双拥办被省双拥领导党小组授予“先进双拥办”称号。

  1999年春节期间,县领导走访慰问了驻嫩部队,为部队送去了肉和水果及面粉。“八·一”
期间,县委、县政府抓住县标落成剪彩的契机,举办了大型的庆“八·一”广场文艺演出,军
地首长及领导参加了活动,部分革命功臣和老复员军人出席了庆祝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
县直各委办局在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革命功臣和老复员军人活动。